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对本地块及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进行采样调查,确定本次调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的工作提供依据。
根据富春湾**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本报告主要采用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一类标准作为本次地块土壤污染评价标准;地下水主要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进行评价。
本项目在现场共布设10个土壤检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井。详细分析了调查地块潜在的污染物种类与来源,并在土壤、地下水的检测数据支持的基础上做出如下结论:
1、所有土壤检测样品pH的检测值在6.84-8.83之间,背景点土壤样品的pH值为6.4-8.4,呈中性。所有土壤检测样品中,重金属六价铬、镉、铜、镍、铅、汞、砷的检出浓度均小于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附录A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土壤中已检出的有机物浓度均小于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送检的地下水样品中耗氧量在GW1、GW3点位分别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的1.56倍和2.38倍。氨氮在GW1、GW2、GW3点位分别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的0.57倍、0.87倍和0.36倍。锰在GW1、GW2点位分别超过地下水Ⅳ类标准的0.53倍和0.03倍。
综上,地下水中超标的检测因子并不是本地块的特征污染因子,且超标倍数不大,同时,本地块后续开发虽用作二类居住用地,但居民用水为市政统—供水,本地块地下水均为非饮用水源地。经风险分析认为,风险可控,调查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本地块二类居住用地需求,调查地块区域土壤、地下水中各污染物没有环境污染风险,不需要进行后续详细采样调查、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