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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参保人员:
经查,****公司****公司、西****公司扎德东路分店出现违反《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第3号)《基本****药店服务协议》(2026年)相关规定行为。
依据国家医**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定点服务协议约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8月4日起,****药店医**点服务协议,取消其医**点资格。
自协议解除之日起,在上述两家机构产生的所有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一律不予结算支付。请广大参保人员相互转告、广泛周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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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