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暂行办法》(2025修订)物业租赁管理要求,**区新滘中**侧大鱼塘东地块(下称“出租标的”),我司于2026年5月26日对出租标的进行租金评估,依据评估报告,拟采取公开招竞租的形式在“区三资平台”进行公开招租,具体物业出租方案如下:
一、出租方(合同签署单位)
**市**区新滘****公司
二、地块基本信息
1、地块名称(地址):**区新滘中**侧大鱼塘(东地块)
2、出租面积:17691.95平方米
3、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18日)
4、地块出租用途:作农用地使用
5、租赁期限:3年
6、免租期:无
7、招租底价及租金递增率:月租金单价为0.63元/平方米(即月租金11,146元)起,租赁期内不递增
8、竞租保证金:首年月租金的2倍取整至百位(即22,300元)
9、水电保证金:5000元(租金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
10.租赁保证金:末期月租金的3倍取整至百位(租金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
三、报名具体内容
意向方在报名期内将竞投报名表(盖公章)(附件1)及签署《承诺书》(盖公章)(附件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指定地址:**区新港东路2431号琶洲会展创意园D栋二楼;联系人:何生,****6254。竞投者在报名期内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未在报名期内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者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招租物业有两个或以上竞投者报名,需进行现场竞投。
四、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竞投者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期内以公对公形式转账至指定账户(**市**区新滘****公司,开户行:农行**新滘支行,账号:440********011254)。
五、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出租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出租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出租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市**区新滘****公司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及**市**区新滘****公司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市**区新滘****公司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市**区新滘****公司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 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 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 其他违反**市**区新滘****公司的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六、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市**区新滘****公司于交易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回。
3、若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将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意向方向出租方补足。
4.意向方如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本出租标的及配套设施现状情况完全知悉,同意并接受按现状接收本出租标的。
七、出租条件:
(一)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的相关文件签署。
(二)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承租后有关此租赁事宜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维修、消防设备、设施、水电安装及清退原承租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三)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出租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出租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八、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标的现用于树苗种植地,****绿化所所有,地面为泥土、沥青石粒,较为平整。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的现状交付,不交吉(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绿植状况)和指定用途(农用地)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需按确定范围的实际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承租后有关此租赁事宜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上原有树木绿植的迁移等)均由承租方负责。
(二)出租标的没有独立的用水、用电设施设备,需由承租方投入资金重新配备并完善相关验收手续。
(三)地块改造要求: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修葺、装修、升级改造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施工。若未办理****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而私自启动工程的,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工程完工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四)出租方仅提供出租标的给承租方作农用地使用,不承担出租标的范围内财产或人身安全等安保义务。如承租方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
(五)承租方知悉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及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完全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愿意按现状承租,并对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七)出租****联社用地、华南快速路管理单位****维护中心用地等,位****园区内,承租方须自行协调理顺与周边相关单位的关系,承租后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协调周边单位为理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八)因出租标的邻近**湿地公园,为加强湿地保护,保障生态安全,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改造、商事行为、维护养殖、道路拓宽等)都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九)出租标的为历史用地,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自行办理相关商事登记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因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而导致未能办理相关商事登记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的法律后果及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不得以不能办理相关商事登记手续等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十)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对于出租标的现有属于出租方的设施,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这些配套设施能否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承租方承租后,如这些配套设施不能满足自身使用需要或这些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规范等)的,概由承租方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自行完善和自费配置。
如改变用途的,需由承租方按新用途的标准,投入资金维修及配置并完善相关手续。
(七)承租方须在出租标的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此款项为相当于末期月租金的3倍,取整至百位)。该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将场地完全交回出租方,双方结清应缴费用后【90】天内,由出租方凭租赁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
(八)承租方须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九)承租方竞价成功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过期视作承租方弃标处理;
(十)出租标的使用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管理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向相关单位缴交。
(十一)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标的的所有涉及经营的证照、资质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提供相应备案资料。
(十二)出租期间,出租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方及经营现场的现场管理、安全、消防等方面开展定期检查,要求承租方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基本符合地块出租基本消防安全条件。
(十三)承租方在合同租赁期内,出租标的附属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损坏、老化等情况的,由承租方负责维护、修复和保养,并自行承担全部的费用。
(十四)如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因企业改制、城市规划建设征用、城市更新改造、市政建设需要、土地被收储、土地整体开发产权划转等原因,出租方有权在提前30日通知承租方后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且不予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承租方须在提前终止日前向出租方缴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并将租赁地块清理返还至出租方。
(十五)租赁期满或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升级改造后的建设、装修装饰、水电设施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九、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时间7年以上(含7年)的企业法人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三)意向承租方的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含)元及以上。
(四)承租方承诺本租赁物仅限用于农用地用途,不得用于殡葬、仓库、废品回收、餐饮、棋牌、沐足、易燃易爆物关联业态);且不得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五)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市国有资产物业经营管理经验,且正在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物业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详情咨询可致电:何生,020-****6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