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汉丰街道**大道(中)39号附8号(自编号:春天花园27号)商业用房招租 | ||
| **** | 转让底价7.8816万元/年 | |
| 2026-01-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08-11 | |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型房地产租赁 | |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市**区汉丰街道**大道(中)39号附8号(自编号:春天花园27号)商业用房招租 | ||
| **市**区汉丰街道**大道(中)39号附8号(自编号:春天花园27号) | 楼盘名称春天花园 | |
| 7.8816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普通商业租期为5年;****酒店、民宿,租期为10年。 | |
| 可选择:(1)按年支付 ;(2)租期为5年的,一次性支付 ;租期为10年的,每5年支付一次。 | 免租期无 | |
| (1)租金按年支付,租金逐年递增5%;(2)租期为5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租金不递增;租期为10年的,租金每5年支付一次,租金不递增。 | 招租用途商业 | |
| - | ||
| 第2层 | 结构- | |
| - | 招租面积(㎡)821 | |
| 是 | 移交时限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租金(或五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 |
| 是 | ||
| **中财房估字[2025]第0021号 | ||
| 袁老师 | 联系电话023-****5001 | |
| **** | ||
| ****集团有限公司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到**联交所办理意向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不定期租赁;标的权利人已委托招租方经营管理;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招租范围不含原承租方增设的可移动物品及设施设备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认可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将首年剩余租金(选择一次性支付方式的,则为五年剩余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本次交易承租方应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项目服务费为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招租。 6.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20%)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宽带、清洁、物业服务及非主体结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9.标的招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需按限定的招租用途使用,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招租用途,不得变更、增加经营项目。其经营期间应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义务及提示义务,如在经营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和侵权责任事故,由承租方自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10.标的改造装修、基础设施整治等必须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装修前必须将装修方案报招租方审查并备案,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装修审批手续,并保证实际装修与经审批通过的装修设计图及装修效果图一致。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进行加高加层,不得扩大使用面积,不得侵占公共区域,不得移动、损毁公共设备系统。 11.承租方在交还标的时,需将标的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经招租方同意保留的装修、设施、设备除外,但招租方不因承租方实施、添置的装修、设施或设备(包括不可分割的固定资产)向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 12.租赁期限内,标的非主体结构部分因正常使用所产生的损耗、损坏,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义务及费用。 13.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标的转租第三人或与第三人进行分租,否则招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返还标的。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水、电及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5.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6.标的资料仅供参考,**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7.其它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18.备查资料:《房地产租金估价报告》《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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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
| 是 | 交纳金额2.3万元 | |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转账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网络竞价 | ||
| ****集团**支所 | ||
| 吴老师 | 联系电话023-****3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