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 参与 情况 | 相关环 保措施 承 诺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 1 | 景宁畲 族自治 县住房 和城乡 建设局 景** 澄照污 水厂提 标改造工程 | **市景****创业园西侧 | 景宁畲族****建设局 | 该项****创业园。原环评报告中提及的景宁****水厂与景**澄 ****水厂。本项目包括**和提升两部分,其中**构筑物单元为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接触 池及加药间、除臭设施;提升工程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化池 和设备间,以及对厂区电气自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等。本项目定****处理厂,其设计(土建)规 模 0.8 万 m3 /d,本期(近期)设备配置规模 0.4 万 m3 /d,项目总投资 3261.7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约占总投资9.2%。 | / | 已承诺同步建设相关环保措施。 | 食堂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排放;恶臭气体经密封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准排放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大赤坑,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 项目经选用低噪声设备等一系列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中,栅渣、沉砂及污泥等一般固废,外运合规处置;废包装材料(HW49)、废机油及油桶(HW08)、废油抹布及手套(HW49)、化验室废液及监测废液(HW49)均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11 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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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