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6年8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丽水-景宁畲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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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8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8-05 09:31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

参与

情况

相关环

保措施

承 诺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

景宁畲

族自治

县住房

和城乡

建设局

景**

澄照污

水厂提

标改造工程

**市景****创业园西侧

景宁畲族****建设局

该项****创业园。原环评报告中提及的景宁****水厂与景**澄 ****水厂。本项目包括**和提升两部分,其中**构筑物单元为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接触 池及加药间、除臭设施;提升工程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化池 和设备间,以及对厂区电气自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等。本项目定****处理厂,其设计(土建)规 模 0.8 万 m3 /d,本期(近期)设备配置规模 0.4 万 m3 /d,项目总投资 3261.7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约占总投资9.2%。

/

已承诺同步建设相关环保措施。

食堂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排放;恶臭气体经密封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准排放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大赤坑,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 项目经选用低噪声设备等一系列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中,栅渣、沉砂及污泥等一般固废,外运合规处置;废包装材料(HW49)、废机油及油桶(HW08)、废油抹布及手套(HW49)、化验室废液及监测废液(HW49)均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11 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727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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