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00MB285590XA/2026-****31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8-05 | 发布机构: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东岳有****公司年产3000t液体胶扩建项目 | **东岳有****公司现有厂区(E118 °01 ′27.78″、N36°59′23.53″) | **东岳有****公司 | ******公司 | 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604-370321-89-01-411382)。 本项目利用现有乙烯基硅油及液体胶厂房总面积9450m2,建设3条液体胶生产线,新增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约40台(套),新增液体胶产能3000吨/年。 | (一)本项目废水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处理措施如下: 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排水原则。项目****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出水进入中水回用装置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补水,****园区污水管网排放至******公司深度处理。厂区外排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公司协议标准等标准要求及当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各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污水站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等。具体处理方式及达标情况如下:(1)生产装置进料真空废气、捏合脱低不凝气等废气经“两级水洗”、混料过程真空废气经“布袋除尘+两级水洗”预处理后送至4#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4#焚烧炉焚烧烟气经“SNCR+旋风除尘+半干式急冷+戈尔脱硝布袋除尘器+急冷除尘+酸回收+水洗+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88)排放:焚烧烟气中颗粒物及NO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二噁英、CO排放浓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限值;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2)危废暂存间废气“活性炭吸附+一级水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49)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3****处理站废气:经“三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VOCs、氨、H2S(无量纲)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 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等,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量,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生产中设备维护来源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化验室废液等,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及粉尘、三效蒸发盐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的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
| 2 | **赫****公司纤维素醚项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市高**高城镇**化工产业园支脉河路999号、**赫****公司现有厂区内(E117.868774°、N37.087313°) | **赫****公司 | ******公司 | 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项目代码:****。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对现有10000t/a食品医药级HPMC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主要计划在现有醚化车间楼顶**装两台专用反应器,实现碱化与醚化工序分步独立作业,同时在现有1万吨混料包装车间新增流化床料仓及气流干燥设备(流化床),优化物料干燥及转移流程,本次技改不改变现有主体工艺路线及产能规模,主要购置专用反应器及流化床等国产设备30余台(套),项目建成后全厂食品医药级HPMC产品生产规模保持不变,仍为10000吨/年,产品全部面向欧美及国内高端医药级客户。 | (一)本项目废水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处理措施如下: 含盐废水(洗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含盐真空泵废水、废气碱洗废水等)进入750m3/d MVR装置蒸发除盐,冷凝水部分回用于车间,****处理站;不含盐废水(不含盐真空泵废水、精馏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排污水、废气水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处理站生化处理;MVR冷凝水与不含盐废水合并经45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深度处理。厂区外排废水执行****公司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当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二)本技改项目实施后,新增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碱化工序投料粉尘、流化床料仓粉尘及流化床干燥废气;其他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产排数据与现有工程保持一致,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通过分质收集、分质处理后达标排放,具体处理方式及达标情况如下:①碱化工序投料粉尘经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依托现有39m高排气筒(DA017、DA018)排放;②流化床料仓粉尘经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36m高排气筒(DA010)排放;③流化床干燥废气经新增"布袋除尘器+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33m高排气筒(P1)排放;④含氯有机废气(醚化车间真空系统废气、醚化三段回收不凝气、真空密封冷凝液罐不凝气、精馏废水罐废气、调浆罐不凝气、中和不凝气)经三级碱洗预处理后送厂内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烟气经"余热锅炉+急冷+干式反应+布袋脱硝除尘+两级碱洗喷淋+湿电除尘"工艺净化后,依托现有3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⑤降解真空废气经现有碱喷淋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28m高排气筒(DA013)排放;⑥盐酸计量罐废气经现有碱喷淋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30m高排气筒(DA021)排放;⑦罐区有机废气、污水站高浓废气、MVR废气经碱喷淋+水喷淋+碱喷淋预处理后送RTO焚烧处理,依托现有25m高排气筒(DA025)排放;⑧污水站低浓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分别经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水喷淋处理后,分别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12、DA006)排放;⑨沼气作为锅炉燃料,沼气锅炉废气通过现有30m高排气筒(DA024)排放。 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2、NO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危废焚烧炉废气中CO、HCl、二噁英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VOCs、环氧丙烷、甲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排放限值;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HCl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H2S、臭气浓度符合《****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沼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等,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量,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甲醇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生产装置产生的真空密封冷凝废液、回收二甲醚送入厂内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飞灰、焚烧灰渣、废布袋、废机油、实验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试剂瓶等,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MVR工业盐暂存于工业盐仓库,外售综合利用;高盐废水浓缩液暂存于高盐废水浓缩液储罐,外售综合利用;生化污泥、废RO膜、废脱硫剂、废包装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厂家回收;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的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