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联丽热电有限公司高青化工产业园配套能源中心 1×50MW背压机组搬迁整合热电联产项目

审批
山东-淄博-高青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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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22MA3EQ3689F林兆兴
董光**省**市高**
**省淄****工业园工业路1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化****中心 1×50MW背压机组搬迁整合热电联产项目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D4412-D4412-热电联产
**省**市高** **省**市**化工产业园工业路18号
经度:117.867380 纬度: 37.089620****环境局
2020-10-16
淄环审〔2020〕90号****
2022-10-2725230
3028****
****0322MA3EQ3689F****
****0322MA3EQ3689F**尚石****公司
****0303MA3MP6MN302022-10-01
2022-11-012022-11-15
2023-03-012023-03-28
网站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园内,支脉河路以北、纵三路以东。建设内容为替代****公司4X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X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联昱纺织2X35t/h燃煤锅炉+1×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3X1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2运1备)+1X5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园区企业内用电、用汽需求及县城**、高城镇居民采暖用热。项目总投资501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46 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1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配套建设一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工艺、布袋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锅炉烟气经塔顶排气筒排放(高度90m)。验收期间,该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1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配套建设一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工艺、布袋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锅炉烟气经塔顶排气筒排放(高度90m)。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园内,支脉河路以北、纵三路以东。建设内容为替代****公司4X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X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联昱纺织2X35t/h燃煤锅炉+1×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3X1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2运1备)+1X5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园区企业内用电、用汽需求及县城**、高城镇居民采暖用热。项目总投资501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46 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1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配套建设一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工艺、布袋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锅炉烟气经塔顶排气筒排放(高度90m)。验收期间,该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1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配套建设一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工艺、布袋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锅炉烟气经塔顶排气筒排放(高度90m)。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园内,支脉河路以北、纵三路以东。建设内容为替代****公司4X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X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联昱纺织2X35t/h燃煤锅炉+1×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3X1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2运1备)+1X5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园区企业内用电、用汽需求及县城**、高城镇居民采暖用热。项目总投资501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46 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1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配套建设一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工艺、布袋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锅炉烟气经塔顶排气筒排放(高度90m)。验收期间,该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1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配套建设一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工艺、布袋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锅炉烟气经塔顶排气筒排放(高度90m)。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落实生产装置区、污水管线、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仓库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化学水处理车间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水、脱硫废水、湿电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等。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及输煤系统喷淋,湿电废水进入脱硫系统补水,锅炉排污水返回循环冷却系统回用,含煤废水经煤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化水系统排水部分回用于化水车间,不能完全回用部分和循环冷却排污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及****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湿法脱硫协同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通过各自配套的9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要求。你公司须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氨厂界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限值要求。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体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废灰渣、脱硫石膏全部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化水车间产生的废滤膜属于由供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验收期间,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脱硫废水排口DW001废水中pH值为7.2—7.5,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3mg/L,总铅最大排放浓度为0.37mg/L,总砷最大排放浓度为0.0020mg/L,总镉最大排放浓度为0.03mg/L,硫化物和总汞未检出,满足《火电厂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口(北侧)DW002废水中pH值为7.2—7.6,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66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0.16mg/L,动植物油最大排放浓度为1.14mg/L,氨氮未检出,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口(南侧)DW003废水中pH值为7.2—7.5,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68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0.16mg/L,动植物油最大排放浓度为0.98mg/L,氨氮未检出,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排口DW004废水中pH值为7.1—7.5,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L,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排放浓度为1446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69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0.14mg/L,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1mg/L,动植物油最大排放浓度为1.10mg/L,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96mg/L,氨氮、挥发酚、硫化物未检出,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验收期间,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表明,DA001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2.1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31mg/m3,氨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80mg/m3,氨速率最大值为0.271kg/h,汞及其化合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64×10-5mg/m3,烟气黑度为<1(级),锅炉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限值;锅炉废气(氨)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限值。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0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1.0mg/m3)。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4.0mg/m3)。监测期间厂界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12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限值(1.0mg/m3)。验收期间,项目脱硫石膏、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煤灰全部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化水处理产生的废渗透膜属于一般固废,由供货厂家回收;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污泥、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矿物油、变压器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验收期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60.2dB(A),夜间噪声Leq最大值为47.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不涉及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识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强化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验收期间,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控制在本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已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已申请《****排污许可证正本》(发证日期(首次申请):2022年10月27日)(证书编号:****)。 验收期间,有组织排气筒DA001已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验收期间,现场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已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已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已举行应急演练;已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已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已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验收期间,已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已设置环保宣传栏;已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识牌。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验收期间,已强化公众参与。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已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验收期间,项目已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已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期间,****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不涉及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37.728 0 0 0 37.728 37.728
0 23.535 56.4624 0 0 23.535 23.535
0 0.0047 3.7642 0 0 0.005 0.00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28.152 53.26 0 0 28.152 28.152 /
0 48.96 76.075 0 0 48.96 48.96 /
0 2.894 8.05 0 0 2.894 2.894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火电厂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 已建设(中和、絮凝、沉淀处理系统)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脱硫废水排口DW001废水中pH值为7.2—7.5,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3mg/L,总铅最大排放浓度为0.37mg/L,总砷最大排放浓度为0.0020mg/L,总镉最大排放浓度为0.03mg/L,硫化物和总汞未检出,满足《火电厂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锅炉废气处理系统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 已建设(低氮燃烧+SNCR;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湿式电除尘后经脱硫塔顶1根烟囱排放,高90米、出口内径2米) 监测结果表明,DA001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2.1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31mg/m3,氨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80mg/m3,氨速率最大值为0.271kg/h,汞及其化合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64×10-5mg/m3,烟气黑度为<1(级),锅炉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限值;锅炉废气(氨)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降噪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已建设(减振、消声、隔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60.2dB(A),夜间噪声Leq最大值为47.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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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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