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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社会渠道业务提升支撑服务招商项目“已按询比文件规定的评选方式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商公示如下:
招商包1:第1候选人为“****”。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未参与该项目,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超出质疑时限的;
3、质疑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质疑书未署具质疑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5、以法人名义质疑的,质疑书未加盖公章的;
6、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进行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已结作出解答,且质疑人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
8、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选单位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4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8日23:00。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单位存在疑问,可向采购人提出。
特此公示。
采购人:****
联系电话:136****1603
电子邮件:zhengjingfeng@ah.****.com
招商人:****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