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申报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的通知
为高质量完成我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提升项目实施质效,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有关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培育机构,请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市范围内的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学校、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等公益性培育机构参加遴选,往年承担过县级及以**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且效果较好的,优先考虑。
二、培育机构申报条件
1.培育机构成立3年以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运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自愿在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育任务。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三、培育机构主要职责
被选中的培育机构须全面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健全规范的培训班管理制度;
2.科学制定详细的开班计划;
3.严格按照要求遴选确定培育对象;
4.合理设置符合产业需求和农民实际的培训课程;
5.委派或聘请专业的授课师资;
6.优选或编印适用的培训教材、讲义;
7.严格落实培育任务,确保培训学时和质量;
8.规范建立完整的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训台账、考核结果记录、影像资料、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
9.按要求开展后续跟踪指导服务;
10.指定专人全程负责培训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11.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管、过程检查和检验评价;
12.委托要求:若培育机构需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或跟踪服务中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须与受托机构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时限及各方权责,并对最终培育效果承担主体责任。
四、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培训机构认定审批表。
2.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证明材料:
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照片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专兼职师资库名单及相应专业资质证明(职称、职业资格、实践经验等);
近三年相关培训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其他能证明机构实力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提供的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对承担上一年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
1. 材料递交:请于2026年7月31日17:3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qq.com邮箱,纸质版报送至****316室(团结西路1723号)。
2. 机构确定: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或召开党组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培育机构。
3. 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将在****公众号及****公示栏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遴选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2. 请各申报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436-****061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认定审批表
****
202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