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4万吨萤石精粉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省**市全**小叶岽场部,为萤石矿开采及萤石精粉加工项目,原有项目年采萤石矿石量增加至5万t/a,采矿工程年采萤石矿石量增加至9.9万t/a;选矿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处理萤石矿石9.9万t/a,年产萤石精粉4万t/a。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手续,配套建设废气收集治理、废水处理、固废贮存、分区防渗、地下水监控、环境应急等环保设施。项目主体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现阶段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二、工程变动项目实际建设存在局部优化调整,主要为厂区构筑物布局微调、厂房使用功能调整、废水调蓄设施扩容、废气治理设施升级、配套设备优化等,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工艺、产品方案、污染物排放总量及生产产能均未发生变化。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重大变动清单判定,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污染治理设施落实情况废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矿井涌水、选矿生产废水进入循环过滤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采矿、选矿生产及厂区抑尘,富余废水处理达标后外排,其余生产废水均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厂区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收集池,设置防渗、导流、截污设施,防范事故废水外溢。
废气:破碎、筛分粉尘等产尘点位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设施+15m排气筒排放,****搅拌站废气收集后接入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气筒排放,选矿车间、物料堆场、运输道路采取车间密闭、洒水喷淋抑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逸散。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厂区合理绿化,进一步衰减噪声影响。
固废:危险废物设置独立密闭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区存放、防渗防雨,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处置,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井下废石、选矿尾砂优先用于井下采空区胶结充填,剩余部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地下水、土壤防控:厂区按风险等级落实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废水池、应急池等重点区域严格防渗处理;厂区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开展地下水定期监测,防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
环境风险:厂区配套应急池、导流沟,配齐应急物资。
四、监测达标情况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规范要求。项目废水、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管控要求;地下水、土壤监测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规处置。
五、环境防护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验收结论项目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环保设施齐全,运行稳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存在不予验收情形,验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管理要求常态化做好各环保设施维护检修,保证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完善各类环保台账档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严格落实自行监测计划。
八、公示说明本次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同步在厂区公告栏、**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意见,项目环保档案资料保存不少于5年。
联系人:刘工177****7599
建设单位:****日期:202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