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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本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完成后,公开竣工日期。因此,我公司现对“**市沧河下游段灾后重建工程项目”作出如下公示:
《**市沧河下游段灾后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6月8****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卫环书〔2023〕01号。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均已建设完成,竣工日期为2026年8月5日,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