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曾家巷石灰石矿夹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湖南-永州-祁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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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关于******公司曾家巷石灰石矿夹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5日我局对******公司曾家巷石灰石矿夹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1日(7日)

联系电话:0746-****965

电子邮箱:****@sina.com

通讯地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市民生南路185号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公司曾家巷石灰石矿夹层**综合利用项目

文 号: ****

发文时间: 2026年8月5日

批 文:

****

关于******公司

曾家巷石灰石矿夹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申请批复的报告和《******公司曾家巷石灰石矿夹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位于**市黎家坪镇(****开发区黎家坪片区内)。为充分利用曾家巷石灰石矿夹层**,进一步提高**利用率,公司拟在水泥厂现有厂区内空地建设曾家巷石灰石矿夹层**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m2,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的1.3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砂石骨料生产线、原料堆放区、产品料仓、公用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其余依托水泥厂现有工程。本项目不涉及原料开采,利用曾家巷石灰石矿夹层泥灰岩、泥质灰岩生产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的砂石骨料(碎石骨料和机制砂),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本报告表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在实际投产前,******公司****政府第93次常务(扩大)会议会议纪要要求,依法取得对**市曾家巷水泥用石灰岩**内正在开采的勘探线5线以**域(开采标高+310m至+102m)水泥用石灰岩剥离的夹层泥灰岩、泥质灰岩进行综合利用的相关手续,确保本项目原料来源及使用的合法合规性。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降低能耗和物耗,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产生。项目建设、生产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要求,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施工期污染防治。项目在水泥厂现有厂区内空地上建设,施工期主要内容为搭建一个钢架生产车间和设备安装。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污水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内实行雨污分流,完善给排水及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车辆和道路冲洗废水、抑尘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依托水泥厂厂区内现有相应处理方式和处理设施处理,循环利用不外排。

4、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强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硬化项目区域场地,定期冲洗、洒水降尘及清扫。原料、成品等贮存于封闭式库棚内,禁止露天堆放。运输车辆采取封闭式或加盖遮挡等措施。密闭物料输送设施,破碎、筛分、制砂等工序,均采用密闭式作业并安装喷雾设施。粉尘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和处理设施。破碎、筛分、制砂、物料进出口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厂区周边种植树木吸尘降噪。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确保满足周边《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6、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和管理,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7、环境风险防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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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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