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中心提出受让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交易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披露面积与实际转让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中心。最终****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且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10日内与受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在受让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受让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5、禁止受让方在受让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受让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转让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转让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6、在受让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7、本次标的转让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标的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转让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9、受让方在受让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受让的土地,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转让、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受让方的已付交易价款,并就因受让方所造成的损失向受让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受让方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受让土地环境污染,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受让方须依法经营,禁止受让方对其受让的土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转让方有权收回受让方受让的土地,解除合同。 12、受让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受让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3、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受让的土地,交易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