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220kV 棉锋线#7-#10塔迁改工程 | **区仙师镇和峰市镇 | **** | **市****公司 | 改线段**架空线路起自220kV棉锋线#4 塔附近新立的铁塔 G1,采用单回路塔左转向北方沿架设,经岩子凹、大高头,至培栏寨西南侧,然后右转向东北方向架设,经石平光,220kV 棉锋线#10塔附近新立的铁塔 G11,与原线路对接。建设内容为:1.**单回架空线路段3.65千米,导线利旧重紫线路1.77千米;拆除原220kV 棉锋线#5塔—#10塔段线路2.75千米。2.沿**线路段配套架设光纤复合地线,与已建线路段原有的光缆对接。3.配套建设相应的接地装置、防雷设施等二次系统工程。线路涉及汀江流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占用生态保护****人民政府的论证意见。 |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针对生态保护红线、水源保护区和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专项保护措施,不在这些区域设置牵张场、跨越场、施工料场,利用现有道路,施工材料由人力、畜力运至塔位处,以减少修建临时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在峰市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拆除塔基时,施工废弃物应做到日产日清;线路在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区时,应根据地形合理选择塔杆,采用增高铁塔直接跨越方式,不砍伐线路通道,跨越高度按林木自然生长高度确定。建设塔基外截排水沟、挡土墙、施工废水沉淀池等设施,施工废水应全部回用;建设临时表土堆场和弃土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和弃土均固定堆放,禁止倾倒入河、沟、农田等;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施工裸露地应尽快恢复植被,以防止水土流失。 (二)施工工程产生的废弃物应一律回收,拆除的导线合理处置。 (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工程设计的标准、规范要求。本工程线路导线对地高度应满足《报告表》提出的导线对地最小距离,架空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小于6.5m;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线路投运后,建设单位应与规划部门配合,控制线路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 执行标准: (一)施工噪声和颗粒物排放分别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运行期架空线路周边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 (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8月 6日-2026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