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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管暨履行清算义务通知的公告 (2026)笑立破管字第2号 ****: 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股东及其他有移交、清算义务的人员: 2026年7月8日,****法院根******联社的申请裁定受理****(下称“笑立公司”)破产清算。同日,指定**博雅****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各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适用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规定,****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经营资料、****公司相关全部资料的法定职责,****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负有妥善保管和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经营资料、****公司相关全部财产、资料的义务,如贵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贵方将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接管要求 1、笑立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人员、****法院裁定受理之日起,停止使用公章及对外签订合同,对外清偿债务及资金支付,不得隐匿、转移公司资产。 2、笑立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协****公司全部财产、印章及账簿文书等资料,依法办理移交手续。 3、****公司财产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说明情况并办理登记手续。****法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笑立公司所有财产不得处置或转移。 4、在接管过程中,对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权利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可****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诉讼期间不停止管理人的接管。 二 、责任说明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 4、债务人拒不移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可以就债务人应当移交的内容和期限作出裁定。债务人不履行裁定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搜查、强制交付等必要措施予以强制执行。****法院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八条) 5、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人员、 经营管理人员以及财产持有人等清算义务人如有拒不交接或有其他导致清算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职,****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检察院、**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条、《****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条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清算义务人须承担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6.债务人企业人员下落不明,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拒不提交有关材料或者提交不真实材料,导致无法清算或无 法全面清算,并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依照《****法院关于债 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企业有关人员依法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 、移交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贵方应将全部和破产企业相关的财产、财务资料、工程资料、经营资料等全部资料向管理人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关联公司公章、项目章等印章。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经营凭证。 (三)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四)财务会计资料,包括历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等。 (五)车辆、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时,****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银行账户和现金。 (七)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原始档案材料(诸如劳务/服务/材料/房产的采购与销售、股权转让、与公司发生的借贷、会议决议等等)。 (八)涉诉案件材料(包括以债务人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 (九)人事档案资料(包括花名册、入/离职表格、聘用合同、协议等)。 (十)工程项目资料(如有,包括函扩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归档移交等全流程,****政府部门批复/回函等等)。 (十一)****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资料。 贵方应向****公司相关的全部资料,依法配合管理人接管和清算工作,并接受管理人的问询并如实回答。如因贵方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贵方相关清算义务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联系方式:沈慧 151****5085。 管理人联系地址:**市蕉**闽东中路26****花园2座4梯407室 特此通知。 ****管理人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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