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审批
浙江-温州-苍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苍****垟**骨干排涝工程(**段)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2026-08-05 10:26

龙****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你单位提出的苍****垟**骨干排涝工程(**段)海域使用申请批复如下:

一、批准水闸设施用海面积1.2406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0.2169公顷,利用历史遗留围填海)、非透水构筑物(1.0237公顷),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用海期限40年;海域使用权自登记之日起取得。

二、批准施工围堰用海面积0.9426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用海期限3年;海域使用权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拆除用海施工设施和构筑物,并办理注销登记。

三、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海洋生态修复,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自然**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定期向******建设局报告使用海域情况。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海域使用要求,不得改变用海性质和用途。严格按照批准的界址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建设局,****机关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同时,应按规定及时向****规划局申请海域使用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可提出办理用海变更登记手续。

五、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照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款凭证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规定的,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财政局、******建设局提出书面减免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此复。

附件:1.龙****服务中心苍****垟**骨干排涝工程(**段)用海区界址点坐标

2.龙****服务中心苍****垟**骨干排涝工程(**段)海域使用金核定通知书

****

2026年7月3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