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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浙自然资规〔2022〕10号), 我县内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核销条件。****规划局审查、县政府批准,对该隐患点予以核销,现对核销点进行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地质灾害隐患点 |
核销条件 |
|
| 统一编号 |
名称 |
|||
| 1 |
石梁镇 |
331****10027 |
**县石梁镇金竹湖村山田19号屋后滑坡 |
避让搬迁 |
****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