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8月5日拟对****高纯异辛酸装置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高纯异辛酸装置技改项目 | **县岱西镇徐福大道888号 |
| 本项目拟在现有异辛酸生产装置上进行改造,新增1个异辛酸提纯塔,对现有异辛酸产品进行精馏提纯,提高产品纯度和品质,形成年产8000吨高纯异辛酸的生产能力;同时新增1座配套灌装机,形成8000吨/年异辛酸、1200吨/年1,2-戊二醇的灌装能力. | 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2****环境局**分局网站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废气:本项目提纯装置不凝气、产品灌装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冷凝+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CO)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供热依托现有导热油锅炉,不新增锅炉及排气筒,现有导热油锅炉采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并配套低氮燃烧措施;污水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废气设施,经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处理后由DA004排放;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仓库暂存,危废仓库整体抽风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DA007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处理采用“气浮+水解酸化+A/O+MBR”处理工艺,处****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固废:固废应有固定的专门存放场地,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严禁乱堆乱放,严格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和《废弃**分类与代码》(GB/T27610-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40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四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31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8月5日拟对****高纯异辛酸装置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高纯异辛酸装置技改项目 | **县岱西镇徐福大道888号 |
| 本项目拟在现有异辛酸生产装置上进行改造,新增1个异辛酸提纯塔,对现有异辛酸产品进行精馏提纯,提高产品纯度和品质,形成年产8000吨高纯异辛酸的生产能力;同时新增1座配套灌装机,形成8000吨/年异辛酸、1200吨/年1,2-戊二醇的灌装能力. | 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2****环境局**分局网站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废气:本项目提纯装置不凝气、产品灌装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冷凝+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CO)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供热依托现有导热油锅炉,不新增锅炉及排气筒,现有导热油锅炉采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并配套低氮燃烧措施;污水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废气设施,经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处理后由DA004排放;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仓库暂存,危废仓库整体抽风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DA007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处理采用“气浮+水解酸化+A/O+MBR”处理工艺,处****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固废:固废应有固定的专门存放场地,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严禁乱堆乱放,严格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和《废弃**分类与代码》(GB/T27610-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40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四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31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