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富蕴县苏普特铜锌多金属矿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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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县苏普特铜锌多金属矿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阿地环评审〔2026〕128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8-04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县苏普特铜锌多金属矿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地质局****大队:

你单位报送的《****县苏普特铜锌多金属矿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苏普特铜锌多金属矿普查建设项目位于**地区**县境内,东南距离**县城4.4km,项目区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额尔齐斯河流域河岸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约5.2km,两个勘察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为:E89°10′37.308″,N47°09′10.870″,东距库尔特村3.5km,****中心地理坐标为:E89°21′09.925″,N47°05′32.106″,北距库尔特村5km。建设性质为**。

主要勘察内容与规模:开展1∶1万地质简测40km2、1∶2000地质简测2km2、1∶1万激电中梯剖面40km、1∶1万地化剖面15km、激电测深30点、槽探2000m3(17条)、钻探1500m(9个钻孔)、井-地激发极化法测量50km等地质勘查工作,并采集各类样品200余件。每个钻井平台设置l个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约5m2,1个物料堆放区占地面积约10m2,1个泥浆配比池占地面积约3m3,备用HDPE吨桶2个。配套建设临时道路6155m(宽3m),项目不**固定办公生活区,施工人员就近租住库尔特村居民住宅,在野外勘探期间搭设帐篷,设置密闭防渗移动式环保厕所。

本项目勘查区总面积217.89km2,临时占地面积22584m2,项目总投资545万元,环保投资5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54%。

二、根据**蓝境****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厅出具的《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新立)任务书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65〕478号)(《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编号K26-XJ085,工作期限:2026年1月—2027年4月)等相关资料,项目符合《**维吾尔自治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施工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实施及环境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施工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勘查作业范围,优化施工道路选线,优先利用现有牧道,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项目区距额尔齐斯河流域河岸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约5.2km,勘查过程中须严格限定施工范围,严禁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严禁向红线区排放任何污染物。施工前对临时占地区域实施表土剥离(剥离厚度不少于20cm),表土单独堆存并采取篷布覆盖、围挡及洒水养护措施。按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相关要求落实,施工结束后及时回覆表土并恢复植被;钻探结束后对钻孔进行封孔(采用水泥浆分层封堵,设置永久性标志),泥浆池回填压实,平整钻探平台、探槽及临时道路;对临时占地播撒乡土草种,确保植被恢复至原有水平;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严禁随意碾压天然草地。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植物,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范围,减少人为生态扰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施工扬尘管控要求,钻探、槽探开挖、土石方堆放、物料运输全程采取洒水抑尘、堆体全覆盖土工布;水泥封孔、土石方装卸控制高度湿法作业,大风天气停止开挖、转运等工序。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限速行驶,严禁沿途抛撒、扬尘污染,固定运输路线,仅利用现有道路通行。加强柴油发电机等燃油设备运维,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燃油,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施工期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须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施工扬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地下水、土壤环境防护措施。项目周边存在苏普特河、库尔特河,均属额尔齐斯河支流,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固废、废水排入河流中,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车辆。项目组租用附近村镇住房用于办公和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钻探期施工人员在项目区搭帐篷生活,施工场地设置移动式卫生厕所,委托农户定期清掏,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施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钻探泥浆废水经泥浆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剩余上清液回用于勘查区洒水降尘。钻探作业采用套管护壁、水泥固井工艺,及时封堵含水层钻孔,杜绝钻井液污染地下水。泥浆池采用**度聚乙烯膜(HDPE)全面防渗处理,施工结束后泥浆经沉淀固化全部用于钻孔回填,泥浆池平整复原。柴油采用密封铁桶储存,底部设置防渗托盘,划定专属储放区域并设置警示标识,做好防渗、防火、防泄漏措施。定期检查施工设备,杜绝柴油泄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用吸油措施并进行彻底清理,消除污染隐患。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钻探及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运维保养,确保设备平稳运行。合理规划施工时序,严控高噪声作业时段,车辆经过村庄,限速行驶,夜间禁止随意鸣笛。施工期厂界噪声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剥离表土、钻探岩屑、槽探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及生态恢复,不得随意丢弃;钻探岩芯整理封存****实验室作为地质资料保存;钻探泥浆经自然干化后就地填埋压实,并进行植被恢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库尔特村生活垃圾收集站清运处理;破损的废防渗膜(HW08,900-249-08)属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严禁随意倾倒、丢弃、遗撒。设备机械定期运输至**外专业检修机构检修,**内不产生、不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禁止在勘查区焚烧或填埋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柴油、油料等危险化学品分区存放,储存区域设置防渗托盘、防火警示标识及消防器材,落实防渗、防火、防静电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严防油料泄漏、火灾事故。

四、****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勘查结束后无运营期。若后续开展矿产开采、扩建、变更勘查范围/工艺等建设内容,须另行编制环境影响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8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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