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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
执法总队购置执法船舶的批复
**市****执法总队:
《**市****执法总队关于执法船舶购置项目的请示》(津交执总报〔2026〕10号)收悉。按照《****实物资产管理试行办法》(津交发〔2016〕253号)相关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委党委2026年7月22日第20次会议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水域巡查、安全管控与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消除通航安全隐患,同意你单位购置1艘15米级内河小型巡逻艇,主要技术指标及配置要求如下:
主要技术指标:船长11.0m-13.8m,型宽≥2.2m保证船体稳定性,满载吃水0.55m-0.65m,满载最大航速不小于25km/h,满载续航力≥100km,定员8-12人,满足VI级航道、内河A级或B级航区标准,具备“一舱进水不沉”能力。
船体与动力系统:采用高性能纤维增强塑料(FRP)材质,混合骨架式结构;配置100kW-130kW船用柴油机,单机单桨单舵驱动,配备液压操舵系统。
配套设备:必配甚高频无线电话(VHF)、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北斗定位导航设备;配备足额救生衣、救生圈及消防灭火装置;驾驶/乘员舱配备1.5P冷暖空调。
二、本次执法船舶购置资金预算总额为8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后的合同价为准,支付总额不得突破预算。
三、执法船舶购****政府采购程序。
四、你单位应加强执法船舶日常使用管理,切实按要求做好执法船舶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