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铁矿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5日
二、更正(澄清)事项、内容
更正(澄清)事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要求工期
更正(澄清)内容:
| 序号 |
更正(澄清)项 |
更正(澄清)前内容 |
更正(澄清)后内容 |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150日历天 定额工期:15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月7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此项可选)。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要求工期:150日历天 定额工期:15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月17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此项可选)。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人:
为确保本项目招标工作严谨规范、招标条款内容前后一致,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要求工期”相关内容作更正(澄清)。本次更正(澄清)仅为修正原招标文件计划竣工日期与既定总工期日历天数不一致的文字笔误,项目总要求工期、定额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均保持不变,未改变项目实质性招标要求,不影响各潜在投标人投标文件正常编制及投标报价工作。现统一更正(澄清)如下:标书代写
1. 本次更正(澄清)仅对计划竣工日期进行校对修正,项目总施工工期150日历天不作任何调整,不属于实质性招标内容变更。
2.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保持原招标文件约定不变,无需顺延延期。标书代写
3. 本更正(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更正(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澄清)公告为准。
四、公告查询网站
本次公****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n)、**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登录**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lzggzy/)网上发布。
五、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镇**路28号项目
联系方式:李工0772-****24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司项目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东葛路118号万达金座14楼1409号
联系方式:甘工 0771-****028
******公司
202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