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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报批的请示》(**应急保障文〔2026〕3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政府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县三峡库区应急避难场所提升改造工程(2606-500236-04-03-455901)。
二、项目法人:****。
三、建设地址:**县生态屏障区内涉及的**街道、鱼复街道、夔州街道、夔门街道、永乐镇、朱衣镇、**镇、白帝镇、草堂镇、安坪镇、羊市镇、石岗乡、**乡、康坪乡等14个乡镇(街道)。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提升改造应急避难场所80个,其中:临时避难场所69个,短期避难场所3个,紧急避难场所7个,长期避难场所1个。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根据避难时长、可避险人数对80个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区(应急供电、应急供水、应急排污、应急医疗、指挥管理、应急消防、应急集散区、应急住宿区、应急停车区、物资储备区、应急供暖和制冷、安全保卫、标志标牌等)进行提升改造。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预算总投资526万元,其中:设备物资购置费500.95万元,包括应急设施设备(发电机、照明、通信设备等)和应急储备物资(帐篷、床铺、应急包等)的采购;预备费25.05万元。资金来源为:三峡后续专项扶持专项资金。
八、招标核准: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方可实施。
****委员会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