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运政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6****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中心**(包括**、**、**、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街道)及**高新区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234元(低于上年度**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
3、申请人及****中心**均无自主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20平方米(低于上年度**区人均住房面积60%);
4、申请人****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5万元;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超过5万元;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持有的股票、基金、期货、商业储金型保险及存款累计不超过5万元;
7、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中心**(包括**、**、**、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街道)及**高新区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793元(低于上年度**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及****中心**均无自主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20平方米(低于上年度**区人均住房面积60%);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中心**(包括**、**、**、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街道)及**高新区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部队复退不满五年(含五年);
2、申请人及****中心**均无自主房产;
3、申请人****政府引进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外来务工及城镇常住人口住房困难家庭
1、****中心**(包括**、**、**、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街道)****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或与就业单位签订****中心**已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6个月(含)以上。非中心**街道及**高新区城镇户口的**区户口提供房屋租赁证(满6个月);
2、申请人及****中心**均无自主房产;
3、未在户口所在地享受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4、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五、租金标准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0.8元/㎡﹒月。
(二)其他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4.5元/㎡﹒月。
六、申报方式
1、线上通过下载 公租房APP 申报或进入微信小程序 三晋通 高效办成一件事住房板块(#小程序://三晋通/k1xQBRvBEjINxsp)申报。
(公租房APP下载)
2、线下通过申报人户口****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
七、其他事项
1、申请审核工作由住建、民政、**、人社、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负责,实行常态化受理。
2、申请人家庭的婚姻登记状况及财产收入由民政部门认定,其车辆******局负责审核,社会保****保险中心负责核验,申请人从事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登记信息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核。
3、符合低收入困难家庭准入条件的,优先保障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4、****机关推送的非正常死亡人员生活困难家属,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的,优先保障。
5、准入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6、申请人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时,需缴纳1000元押金,押金返还按合同约定执行。
7、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从申请当年1月起核发,领取租赁补贴期间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市房地产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