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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5222MACEARGH03 | 建设单位法人:陈俊彬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棉湖镇湖**业区湖西南二路29号 |
| ****年产300吨软糖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21-C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棉湖镇湖**业区湖西南二路29号 |
| 经度:116.142208 纬度: 23.42455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27 |
| 揭市环(**)审〔2025〕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5222MACEARGH03001Z |
| 2025-11-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8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5222MACEARGH0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5222MACEARGH0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5MAEE57167L | 竣工时间:2026-01-16 |
| 2026-01-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15 |
| 2026-07-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7xw80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从事软糖加工生产、零售业务。租赁1栋1层的现有空置厂房进行软糖加工生产,厂房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厂房内设有生产车间、材料拆包间及锅炉房等。年产300吨软糖。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从事软糖加工生产、零售业务。租赁1栋1层的现有空置厂房进行软糖加工生产,厂房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厂房内设有生产车间、材料拆包间及锅炉房等。年产300吨软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辅材料验收、存储→配料拌匀→熔化→熬糖→过滤→调和→注模成型→冷却→脱模→拌砂→烘干→挑选→检验→内包装→装盒→装箱→存储→运输交付 | 实际建设情况:原辅材料验收、存储→配料拌匀→熔化→熬糖→过滤→调和→注模成型→冷却→脱模→拌砂→烘干→挑选→检验→内包装→装盒→装箱→存储→运输交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①冷却水、蒸汽发生器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②清洗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和车间清洗产生的废水。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缺氧+好氧”处理工艺,废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以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同****处理厂纳管标准****处理厂,不直接外排到水环境,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③生活污水:由于厂区位置有限,不设置卫生间,员工依托原厂房(7999.92平方米)设置的集**生间。卫生间不在厂区范围内,因此对生活污水不进行评价分析。2、废气:(1)有组织废气:蒸汽发生器燃料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技术,燃烧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无组织废气:称量配料、搅拌混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沉降在车间地面,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沉降粉尘及时进行清扫,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食物异味和污水处理设施臭味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降低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3、噪声:①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选型方面,选用精度高、质量好的设备,以此减少噪声;②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有异常情况及时检修,避免因不正常运行产生较大的噪声;③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室内,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或消声措施,必要时进行围蔽,以此减少噪声和振动;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⑤夜间禁止生产,以此减少噪声。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沉降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员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沉降粉尘、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①冷却水、蒸汽发生器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②清洗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和车间清洗产生的废水。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池+调节池+沉淀池+厌氧池+好氧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废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以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同****处理厂纳管标准****处理厂,不直接外排到水环境,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③生活污水:由于厂区位置有限,不设置卫生间,员工依托原厂房(7999.92平方米)设置的集**生间。卫生间不在厂区范围内,因此对生活污水不进行评价分析。2、废气:(1)有组织废气:蒸汽发生器燃料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技术,燃烧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23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无组织废气:称量配料、搅拌混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沉降在车间地面,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沉降粉尘及时进行清扫,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食物异味和污水处理设施臭味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降低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3、噪声: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选型方面,选用精度高、质量好的设备,以此减少噪声;②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有异常情况及时检修,避免因不正常运行产生较大的噪声;③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室内,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或消声措施,必要时进行围蔽,以此减少噪声和振动;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⑤夜间禁止生产,以此减少噪声。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沉降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员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沉降粉尘、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废水处理工艺由“格栅+缺氧+好氧”处理工艺,改为采用“格栅池+调节池+沉淀池+厌氧池+好氧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增加调节、沉淀环节,优化废水处理效果;废气塔高度由15m改为23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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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同时****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已建成 | 监测点位:污水处理系统进水口、出水口;监测项目:pH值、COD、氨氮、SS、BOD5;监测频次:测2天,一天4次。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有组织废气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物异味、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已建成 | 监测点位:有组织废气处理前排放口、处理后排放口;监测项目: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监测频次:测2天,一天3次 |
| 1 |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选型方面,选用精度高、质量好的设备,以此减少噪声;②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有异常情况及时检修,避免因不正常运行产生较大的噪声;③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室内,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或消声措施,必要时进行围蔽,以此减少噪声和振动;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⑤夜间禁止生产,以此减少噪声。 |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成 | 监测点位:厂界西南侧、东南侧外1米处各2个(厂界西北侧、东北侧为邻厂,因此不设监测点);监测项目:等效连续 A 声级;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和夜间各监测1次 |
| 1 | 员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沉降粉尘、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 | 员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沉降粉尘、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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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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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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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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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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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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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