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油区北部湾盆地**新区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及公告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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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油区北部湾盆地**新区产能建设项目 | |||||
| 普通 | |||||
| 设置30 座井场和 1 座站场,共部署开发井 44 口,其中新钻油井 15 口,现有勘探井转开发井 29 口(含 4 口注水井);**集油管线约 3.3 千米、注水管线约 1.4 千米以及相关配套生产设施。 | |||||
| 中国****公司****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913********59808X8 | |||||
| 钟志国 |
| 身份证 |
| 2026年07月30日 |
| 2026年07月30日 |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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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
【正文信息】
********公司**油区北部湾盆地**新区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公司**油区北部湾盆地**新区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油区北部湾盆地**新区产能建设项目位于**市**县迈陈镇、西连镇、角尾乡、**乡,设置30座井场和1座站场,其中**井场14座,依托现有井场16座,将1座现有井场改扩建为1座站场;共部署开发井44口,其中新钻油井15口,现有勘探井转开发井29口(含4口注水井);**集油管线约3.3千米、注水管线约1.4千米以及相关配套生产设施。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环境局的意****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100%”要求开展作业,采取施工物料密闭式运输、施工现场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施工期的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原油储罐废气及采油井场挥发性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回收处理,热水炉采用低氮燃烧。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热水炉废气中的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书建议值。
油气输送应采用密闭工艺、管道泄漏检测技术等措施。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GB 39728—2020)。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表1水质主要控制指标”Ⅲ类水质标准后,全部回注油层。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原则,加强管线及各生产环节的巡检工作,严防各类污染物因跑、冒、滴、漏渗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施工场地和站场应按照污染控制程度,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对地下水水质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开展监测。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优化施工组织,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临时用地,合理安排并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强化并落实施工期、营运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及时清运、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油泥油砂、废沾油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有利用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避免次生环境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罐,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管线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置必备的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按规定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九)井/站场开采结束后,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封井和井场拆除、清理等工作,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十)本项目建成后,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57吨/年、2.79吨/年以内。****环境局《****公司**油区北部湾盆地**新区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复函》,本项目所需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区域削减量及总量指标来源于2026年**粤电湛****公司2×220t/h高温高压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硝改造、湛****公司VOCs治理工程减排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
****环境局应监督相关企业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总量替代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在相关区域削减措施和总量替代要求完成前,本项目**设施不得投产。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
六、**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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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