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烟塔一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5日----11日。
电话:0456-****730 通讯地址:****环境局监督管理股(16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 1 | ****烟塔一体工程建设项目 | ****厂区院内 | 九三食品(**) 有限公司 | **国乾****公司 | 拆除现有1#、2#炉烟道、烟囱及脱硫塔,**1#、2#炉烟道及“烟塔一体”烟囱1座;2台20t/h链条****事业单位供暖以及生产供蒸汽,其中,新增供热面积为26070.02m2,新增燃煤量24533t./a,锅炉烟气通过原有“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法脱硫+SNCR”进行处理,处理后烟气通过45m高的“烟塔合一”烟囱高空排放。 | 1、污水: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回用于输煤系统除尘、锅炉除渣、除灰和锅炉间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措施,利用房屋建筑隔声。 3、废气:锅炉烟气采用现有处理措施为“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法脱硫+SNCR”,其中,除尘效率为99.6%,脱硫效率92%,脱硝效率80%;汞及其化合物协同去除,去除效率70%。锅炉“烟塔一体”烟囱高度为45m,烟囱出口内径为2.0m,处理后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1中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锅炉炉灰、炉渣暂存于灰渣库,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暂存于厂区内灰渣库内,外售综合利用;碎煤楼和石灰石粉仓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内堆存;废布袋由厂家回收;锅炉维修过程中收集的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按照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是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