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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公开《**县(葫芦****发电厂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保护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2026年7月19日,调试时间为2026年7月19日。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二、项目调试公示
1、项目名称及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县(葫芦****发电厂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建设内容:①依托现有垃圾焚烧厂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焚烧炉未达到满负荷工况时掺烧一般固体废物,最大掺烧量为150t/d,占焚烧规模25%,技改后焚烧炉总规模不变,仍为600t/d(入炉垃圾21.9万t/a),总装机容量不变,其余内容均依托厂区现有。②对部分设备进行改造,包括渗滤液收集池增设滤网、焚烧炉渣刮板机改造和布袋除尘器卸灰阀改造。2025年12月31****环境局以葫环审〔2025〕58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2026年4月7日项目完成排污许可申报。建设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竣工并进入调试,特此公示。
2、公示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试生产相关信息。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试生产公示的意见和看法。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市**县****农场大台东500号
联系人:金玲 联系方式: 135****7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