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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5〕120号)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畜牧业省级转移支付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函〔2026〕34号)文件要求,为提高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实施**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项目,省级补助资金34万元。****养殖场户自主申报、项目建设方案评审后,确定**宝****公司(一场)、平****公司、******公司(曹壁分场)3个项目实施主体。现对实施主体予以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组织实施
项目主体接文后尽快按照方案加快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抓紧落实,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地点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原因变更的,按原申报程序审批。
二、加强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实行报账管理,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不得大额体现、白条入账。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三、尽快组织验收
按照省、市要求,该项目须尽快完成验收工作。因此项目实施主体要按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内容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