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
****生活垃圾外运项目
二、 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障校园生活垃圾常态化清运处置工作正常开展,现对年度生活垃圾外运服务开展竞价比选。本项目采用年度整体承包模式。
项目预算:31500元/年,超过预算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施工要求
(一)外运方式:甲方校园内240L塑料垃圾桶分别置于指定地点(垃圾转运站、2号学生宿舍北侧),用于投放生活垃圾。正常教学时段:垃圾每日至少外运1次;寒暑假期间:可根据垃圾实际产生量调整为每2-3天清运一次;学校迎检、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免费增加清运车次。作业时间固定为每日18时以后,****学院西门入校,至垃圾收集点装车后原路离场。
(二)服务期限:1年
(三)车辆与作业规范:1.****政府合规压缩式垃圾外运车,车身保持干净整洁;
2.校内行驶严格遵守校园管理规定,严禁垃圾遗撒、扬尘,不得破坏校园环境、威胁师生人身安全;
3.作业完成后垃圾桶按原位摆放整齐,做到无残留垃圾散落。
(四)权责划分要求:甲方权利和义务1.****园区内收集、外运垃圾的次序及路线,须为乙方进场作业提供正常行驶、通行、挂桶作业道路畅通,场地平坦等条件;
2.****园区内的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点;
3.须保证垃圾桶内无建筑垃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外运;
4.必须保证将所有生活垃圾及时装桶。
5.有权对乙方的清运作业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业要求的人员或车辆。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运输车辆及工具为甲方提供垃圾外运服务;
2.乙方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安全操作,外运干净;
3.垃圾收集、外运服务的开展均不得影响甲方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同时乙方在履行约定过程中应自觉配合甲方工作,接受甲方监督。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造成校园路面污染,须在1小时内清理干净,否则每次扣除服务费100元。外运车辆离开场地时,须将垃圾桶按原样摆放。
5.乙方负责外运人员雇主险和车辆合规合法及全险。乙方在清运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含乙方员工及第三方)或车辆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必须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甲方备案。
7.车辆外观应保持整洁。乙方应使用全封闭、防渗漏、标识清晰的专用垃圾运输车辆,严禁使用无牌无证、报废车辆或沿途撒漏的车辆作业。
8.乙方清运完毕须将垃圾桶原位摆放,清扫桶周边散落垃圾,高温季节每周对垃圾桶及收集点消杀不少于2次;乙方作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牌,遵守甲方的校园管理规定,作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
9.垃圾****处理场所,严禁随意倾倒、填埋或焚烧。若因乙方违规处置垃圾导致甲方被环保部门追责或造成土地污染,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10.如遇暴雨等极端天气,乙方应采取特殊防护措施,防止垃圾污水溢流。
(五)结算约定:费用按季度结算,分四期结清。乙方于每季初向甲方提供上一周期的服务费用发票及经甲方确认的清运记录单。乙方开具税务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费用。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清运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 元;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造成校园路面污染,须在1小时内清理干净,否则每次扣除服务费100元。
3.乙方擅自停运或将垃圾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理,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4.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车辆无法进场作业,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因自然灾害、政策重大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共同协商解决。
五、 中标方式
低价中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3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递交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交至****账号标书代写
开户名称:****
开户行:**银行中华大街支行
账号:638********015
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六、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七、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说明:比选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八、报名时间
2026年8月4日—8月6日17时,报名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311-****7177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5****3711
报名邮箱:****@qq.com(报名项目、报名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九、开标时间及地址标书代写
时间:2026年8月7日上午9:30
地址:****新校区(**区太行南大街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