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杜花路等道路交安、路灯设施整改项目
二、功能及要求
1、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区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嘉华路、**路、洞和路(时代阳光大道-高升路)、曙光南路(雅塘冲路-香樟路)、江益路(古曲路-石坝路)及杜花路(万家丽路-香莲路)道路的交安、路灯设施进行整改,以达到验收移交标准。
(二)整改内容:本工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交警、城管部门的规定和业主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移交标准。
(三)主要建设内容:
1、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嘉华路、**路、洞和路(时代阳光大道-高升路)、曙光南路(雅塘冲路-香樟路)、江益路(古曲路-石坝路)及杜花路(万家丽路-香莲路)道路的交安、路灯设施进行整改,以达到验收移交标准。
2、项目预算:****753.63元;预算控制价:2,097,753.63元
3、****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项目清单、图纸及说明:
1.工程量清单(另册、详见附件。)
2. 图纸(另册、详见附件)
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相关标准:(1)国家标准GB5768.1-202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2)国家标准GB5768.2-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3)国家标准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4)国家标准GB5768.4-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
(6)建设部行业标准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7)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
(9)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
(10)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11) 《道路交通标志版及支撑件》(GB/T23827-2021)
(12) 国家标准《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
(13) 《路面标线涂料》 (JT/T280-2022)
(14) 《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20)
(15)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
(16)《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17)《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
(18)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B25280-2016)
(19)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
(20)《**市城市道路形象提升设计导则(试行)》(长住建发【2015】94号)
(21)《**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优化指南》(长住建发【2016】36号)
(22)《**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标准化设计导则》(2019.02)
(23)《**市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设施设置、建设与技术指南(2024版)》**市交警-2024
(24)《**市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设置建设指南(2019)》
(25)《**市信号灯、标志、标线设置要求(2023年版)》
三、技术规格:1.工程量清单(另册、详见附件。)
2. 图纸(另册、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本项目工期为3个月,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节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项目要求:
1、请各供应商根据最新的相关文件通知及标准等编制报价文件。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配备。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3、成交供应商需全力配合与本项目有关联的项目实施工作。
工期、项目地点
1.本项目工期为3个月,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节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五、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供应商主动向采购人报验材料并出具材料合格证明,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投入施工,对不符合合同或响应文件约定的或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成交供应商负责。标书代写
2. 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或物件损坏的,应积极进行恢复,以及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对恢复成效的认可。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3. 验收要求
(1)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相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 质量保证
(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质量保修: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3)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 验收要求
(1)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相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六、项目特别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区政府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节点,按已完成并确认的工程量造价的60%支付工程款(扣不可预见费,其中人工费用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节点之间的月份足额预留,再分月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且结算资料完整度满足结算审核的要求、发包人已经委托审核并签订委托合同,完成交警和路灯等各维护部门以及档案资料的移交后(如有),付至合同价款的70%(扣不可预见费);发包人完成结算审核,并按要求接受财政监督后,付至发包人、承包人最终确认金额的97%;剩余3%的金额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30天内支付(不计利息)。
付款相关说明及要求: ① 除工程结算额以外,其余均按合同金额计算支付比例(如有负变更应相应扣减),不包括因变更而增加工程量金额和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量;支付基数不含不可预见费及发包人所提供材料的费用;
②办理支付已完工程量进度款时,由发包人根据区重点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时间节点通知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及造价的书面报告(附工程量清单及计算式),须经监理人、发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造价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确认,区财政进行财务审核后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通知的时点提交书面报告及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根据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须完成本节点期间的所有签证手续;
③ 农民工工资支付:根据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的要求,承包人按月编制工资表,经审核后当月10日之前提交上月工资表给发包人,发包人当月将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至承包人根据人社部门规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承包人应按月足额通过实名制发放系统****银行卡。农民工工资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及相关规定执行。
④承包人如拖欠民工工资导致发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发包人有权扣出足额的资金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缴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款项将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和最终工程结算款;
⑤ 承包人根据付款节点时序提出付款申请,经**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审批流程批准后,发包人予以支付相应工程款(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等额正规发票,未提供符合要求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工程,如****政府采购预算价,本工程最终按结算审定金额支付工程款;如****政府采购预算价,则本工程最终按采购预算价支付工程款。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标书代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