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关于拟批复杞县康洁塑料制品生产有限公司年生产一次性餐具1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河南-开封-杞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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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关于拟批复****年生产一次性餐具1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 关于拟批复****年生产一次性餐具1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年生产一次性餐具1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8月05日-2026年08月1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年生产一次性餐具10万件项目

**市**柿园乡毛楼村

****

******公司

项目位于**市**柿园乡毛楼村,为年生产一次性餐具10万件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5万元。

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注塑废气引至“密闭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有组织:6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A级指标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破碎工序废气引至“密闭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有组织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危废暂存间废气引至现有工程设置的“密闭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不再对危废间废气进行定量分析。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工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堆放。本项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本项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43 号)要求进行贮存,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1288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一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