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对《****隆基一期3MW/6MWh电源侧储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内容公示如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征收项目简介
为提高**电网的调峰能力,提高地区新能源低电压、高电压穿越能力,利用储能削峰填谷功能,在光伏大发时段充电,在低谷时段放电,从而减少弃光,改善新能源弃电现象,****政府批准实施****隆基一期3MW/6MWh电源侧储能项目。
二、征收范围
项目拟征收、征用丁塘镇干湾沟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以项目勘测定界为准,面积****领导小组实地丈量调查结果为准。
三、项目永久、临时征地补偿标准
(一)项目永久征地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号)“水浇地每亩31800元、征收旱地按不低于所在片区综合地价0.6倍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所在区片相应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2〕51号)规定执行。
(三)项目临时征地中的地力损失费参照执行《******厅关于**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土资发〔2011〕213号)规定,按照平均亩产值分别给予30%补偿3年的地力损失费,天然草地每亩600元。
(四)临时用地复垦,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使用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本次征收项目持怎样的态度
(二)您认为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三)您认为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与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四)您认为项目实施对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五)您认为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影响程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一)反馈方式: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反馈,表达对本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对您的意见和建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中予以研究。
(二)公示期限: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
六、项目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社区
联系人:赵志铎 联系电话:155****0730
七、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愈盛达****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长**路湖畔嘉苑嘉文公寓5层32号公寓房
联系人:白宁 联系电话:184****0292
******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