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酉阳县钟多街道翠**大道北路88号“土产公司”1号楼2层2-2房产招租 | ||
| **** | 转让底价5.9364万元/年 | |
| 2025-10-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08-11 | |
| **市>市辖县>**县 | 资产类型房地产租赁 | |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市酉阳县钟多街道翠**大道北路88号“土产公司”1号楼2层2-2房产招租 | ||
| **市酉阳县钟多街道翠**大道北路88号“土产公司”1号楼 | 楼盘名称- | |
| 5.9364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5 | |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2个月(租期外) | |
| 逐年递增3% | 招租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 |
| 渝(2020)酉阳县不动产权第****49009号 | ||
| 第2层 | 结构混合结构 | |
| 商业服务 | 招租面积(㎡)412.21 | |
| 否 | 移交时限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5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 |
| 是 | ||
| 渝金汇评咨【2025】0071号 | ||
| 冉老师 | 联系电话156****7460 | |
| **** | ||
| 中共****支部委员会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未通水、电、气;标的前后左右均为共墙,楼梯走道共同共用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第一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按当年2个月的租金,一年一交)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标的未通水、电、气,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水、电、气上户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八、除第六、七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九、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须在接到招租方通知后10日内无条件退还房屋,且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承租方经营范围****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十二、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5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免租期(2个月)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和租金自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免租期内承租方不得营业,如免租期进行营业则招租方按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并收取相应租金)。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三、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十四、备查资料:房地产咨询报告、不动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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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
| 是 | 交纳金额1.5万元 | |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转账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网络竞价 | ||
| ****集团酉阳支所 | ||
| 冉老师 | 联系电话023-****09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