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南大街某地产(原百货大楼)五年租赁权拍卖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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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类别: 交易机构名称: 资产类别(实物):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数据来源:
**区南大街某地产(原百货大楼)五年租赁权拍卖****
****法人
****公司其他资产
66.4 万元
52026-08-05
拍卖
(一)买受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合法合规使用租赁物。买受人的经营项目应符合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办妥相关备案、消防及经营证照等手续。若因审批手续不合格,买受人私自经营所造成的停业等相关损失,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二)买受人独立负责租赁房屋修缮维护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租赁期内,该租赁标的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解决。 (四)买受人为租赁期间实际经营者,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买受人可将房屋分租给他人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将租赁物整体转租给他人或整体委托经营。 (五)买受人负有保持房屋结构设施完好无损的义务,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与布局设施,不得影响房屋的承重结构,如因经营之需确要作局部变动,例如装修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经甲方同意,买受人改建、扩建、装修等形成的不可移动的新增资产以及同建筑物、构筑物混成无法拆除的部分,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无偿留给甲方,可移动物品及设备由买受人于到期日20日内自行清运完毕,否则视为放弃。 (六)租赁期间,如遇第三人阻挠干扰买受人经营活动的,由买受人自行依法解决并承担损失。 (七)因租赁产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在承租期限内,因经营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本次拍卖的租赁权按照五年总租金进行拍卖,租金交付方式:每年缴纳一次租金,上打租。具体时间节点以合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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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南大街某地产(原百货大楼)五年租赁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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