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位于**省**市**区春江街道春江造纸工业功能区,地块占地面积为13963平方米,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9.****70977°,北纬30.****61348°。根据《**市**区****总体规划》(2017~2040)显示,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产业用地(工业商业混合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建设用地分类,归为第二类用地,因此本项目地块土壤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本项目所在地块潜水层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且不是饮用水水源补给地,因此本项目地块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1)土壤和沉淀池底泥调查分析结论:
调查地块内土壤和沉淀池底泥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和对照点各监测因子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故土壤风险较小,风险可控。
(2)地下水调查分析结论:
调查地块内GW1、GW2、GW4点位氨氮分别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的0.46倍、10.93倍、0.72倍。调查地块内GW1、GW2点位耗氧量分别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的1.01倍、0.14倍。氨氮与耗氧量超标可能由污水下渗导致。
调查地块内GW1、GW2、GW3、GW5点位硫酸盐分别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0.88倍、0.72倍、3.17倍、1.69倍,可能是由于水岩交互作用水岩层中石膏矿物的溶解、硫化物的氧化等导致硫酸盐超过Ⅳ类标准。
调查地块内GW3、GW5点位总硬度分别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0.27倍、0.29倍。可能是由于水岩交互作用水岩层中石膏矿物的溶解导致总硬度超过Ⅳ类标准。
调查地块内其他各点位及对照点其他常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要求。
(3)沉淀池积水调查分析结论:
根据沉淀池积水检测数据检测结果,沉淀池积水各检测指标与地下水相近,与污水排放标准相差较远,因此沉淀池积水可能是雨水沉积产生,污染风险小。
综上,调查地块内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和对照点各监测因子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本调查地块作为产业用地(工业商业混合用地)环境风险低。
地下水除氨氮、耗氧量、硫酸盐、总硬度外为Ⅳ类水质,但是由于该地区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补给地,作为产业用地(工业商业混合用地),且没有暴露途径,其危害风险可控,建议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
该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