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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8-05
| 项目名称 | ****电动自行车配件生产**项目 |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雅瑶镇石湖路723号之二(自编号003)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赵胜飞 |
| 联系人 | 赵胜飞 | 联系电话 | 138****4599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5-13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五金机加工车间、喷粉车间,通过五金机加工、焊接、抛丸、喷粉、烘干固化等工序生产电动自行车配件,年产电动自行车配件8万套。并配备除尘、VOCs治理环保设备,拟建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喷粉柜配一套滤筒回收装置、一套气旋喷淋干式过滤 二级活性炭吸附VOCs处理装置。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抛丸粉尘采取取布袋除尘器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 有环保措施: 喷粉粉尘采取配套滤筒回收治理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 有环保措施: 固化有机废气采取气旋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管排放至高空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无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直接通过管道排放至**市****公司共同处理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喷淋更换废水作为零散工 业废水委外处理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运;金属边角料、布袋除尘器****公司回收;滤筒回收粉尘回用于喷粉;废活性炭、废机油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通过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
| 承诺:**** 赵胜飞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赵胜飞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