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市**县县****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30日
二、答疑信息
答疑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答疑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6.2.2 条“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及数量:排序,数量1-3名”****政府采购项目现行法规法规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竞争性谈判、询价小组应当从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中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小组应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仅特定科研项目可放宽至2家,无任何法规允许仅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 疑问内容: 本项目为工程监理询比采购,****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现行财政部74号令(竞争性谈判、询价)、财库〔2014〕214 号(竞争性磋商)明确要求:谈判/询价/磋商小组应当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仅磋商两类特殊项目可放宽至2家,无允许仅推荐1家的法定情形)。本项目****小组仅需推荐 1-3名候选供应商,****小组仅推荐1名或2名候选人的情形,与财政部规章强制性要求冲突;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签约、资格核查不合格,采购人无顺位替补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顺位递补成交供应商的规定。 请求: 请代理机构、采购人明确: (1)本条款是否调整为“推荐并公示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2)若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时,候选供应商数量如何界定,是否同步调整采购文件评审办法相关内容。标书代写
答复:本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中第24页7.3条“预成交结果公示”无相关内容,规定仅“ / ”,不公示评标(预成交候选人)完整结果,****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法规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三条,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全过程关键信息必须公开接受监督;(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财政部74号令第十八条,要求完整公示评审相关结果信息,预成交候选人公示是供应商提出异议的法定前置程序;(3)**市公共**交易工程类询比统一操作规范,市政监理项目必须公示全部候选供应商排名、报价、得分、项目负责人信息,公示期3日。 疑问内容: 如文件取消评标/预成交候选人公示,仅后期发布单一成交结果公告,各响应供应商无法知晓自身及其他单位得分、排名、未通过评审原因,完全剥夺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权利,属于程序重大违法。 请求: 1)明确本项目是否必须公示全部预成交候选人(完整评标结果); 2)明确公示内容是否包含各供应商报价、总分、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否决说明。标书代写
答复:本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项目,且不属于**市公共**交易目录范围内达到规模标准的公共**交易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疑日期:2026年8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答疑公告视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浍河路123号
联系人:李智
联系方式:0552-****4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城南工业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研发楼六楼
联系人:赵明威
联系方式:177****5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明威
电 话:177****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