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8月5日)

审批
福建-福州-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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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8月5日)
2026-08-05 14: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0121

传 真:0591-****0121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艾****公司年产750万方塑料板材,300万套塑料户外家具项目

******开发区二期南岭路1号3#楼

**艾****公司

********公司

位于******开发区二期南岭路1号3#楼,建筑面积9750平方米,租赁元可****公司厂房。项目年产750万方塑料板材,300万套塑料户外家具,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396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全厂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26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世纪通新****公司新能源汽车配件加工项目

**市**县祥谦镇辅前路10号

**世纪通新****公司

**星****公司

**市**县祥谦镇辅前路10号,租赁**泰****公司车间三、车间四,租赁面积12380.4m2。年加工新能源汽车配件2500万件,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排放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水质控制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540t/a,生产废水排放量≤7176.47t/a。

2、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应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废气收集效率。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企业边界监控点无组织排放1h平均浓度值分别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天然气低氮燃烧后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COD≤0.359t/a、NH3-N≤0.036t/a、SO2≤0.061t/a(豁免购买)、NOX≤0.287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436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

泰德能源****公司****基地项目

**省**市**县竹岐乡春风村

泰德能源****公司

****设计院有限公司

位于**省**市**县竹岐乡春风村,用地面积486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622.85平方米。项目规模为****基地,年组装及加工发电机组设备6000台套(其中储能柜500台),总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

(一)施工期

1、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冲洗等,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单独外排。

2、加强对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对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场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的标准限值。

(二)运营期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脱脂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再生浓水作危废处置,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3600t/a。

2、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全厂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SO2≤0.33t/a,NOX≤0.042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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