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8000吨涤纶短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审批
江苏-淮安-金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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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 年产68000吨涤纶短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137****6872 发表于 2026-08-05 14:2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一次公示使用建设单位名称为****(现已工商变更为江****公司)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mm2zYXY15fmItJWvVLDPOg 提取码: 1kbx

⑵查阅纸质报告方式和途径: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s://pan.**.com/s/1mm2zYXY15fmItJWvVLDPOg 提取码: 1kb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方式:****@qq.com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杨工

电子邮箱:****@qq.com

七、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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