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已编制完成,现将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 原******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地块范围: 地块位于**省****县**镇土屯村,总占地面积12734.83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N28.338741°,E109.300581°。
2022年11月,湘西****生态环境局**分局委托******公司(现****集团(湖****公司)对原******公司****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情况,原******公司地块自1999年建厂至2015年企业停产,期间****公司电解锰生产地块使用。地块内生产设施设备在“两断三清”行动中拆除后,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22年村部在地块原废水处理区区域建设大棚作为茶叶仓库。******局出具的土地利用情况说明,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
根据原******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结论,初步调查采样点位中有6个土壤样品中铅检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2个土壤样品铅检测结果超过第二类用地风险管制值;2个土壤样品中的铬(六价)检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未超过管制值;8个土壤样品中锰检测结果超过《**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表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为污染地块,污染类型为重金属,地块内关注污染物为铅、铬(六价)和锰,主要污染分布区域为地块内原企业电解车间(一)、压滤车间、废水处理区、电解车间(二)等生产区域。
根据初步调查结论,原******公司地块需要开展进一步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工作。2025年8月,受****委托,我****集团(湖****公司开展了原******公司地块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前期工作,并完成了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检测,掌握了地块污染状况,编制完成了本次《原******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铅、锰、六价铬超过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且铅超过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管制值标准,同时地下水中锰超过GB/T 14848-2017表1中 Ⅳ类标准,地块内土壤受到重金属铅、锰、六价铬污染,下一步需开展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