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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你公司《关于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要求,****公司对部分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一)对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上下班的管理岗位人员86人、电工岗位人员15人、绿化岗位人员10人、保洁岗位人员450人、保安岗位人员180人、会务岗位5人、厨师30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对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或不间断工作的宿管员岗位人员19人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批复要求。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批复时限。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文件要求,此批复时限为两年,从2026年8月4日起至2028年8月3日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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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