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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局、****管理局、****执法局:
为精准衔接《关于印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益发改价费规〔2025〕49号)相关条款执行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文件第十九条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情形第四款“除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外,****停车场停放 30 分钟以内(含 30 分钟)的车辆;****政府****停车场停放 30 分钟内或由当地价格部门规定的免费时间内的车辆”的规定,《**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益发改价费规〔2025〕49号)第十七条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情形第六项内容“进入****停车场停放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的车辆。”调整为:“除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外,****停车场停放30分钟以内(含 30 分钟)的车辆。”
二、执行时间与适用范围
全市所有符合****停车场必须全面落实30分钟免费停放政策,不得擅自缩减免费时长、变相违规收费。
三、其他事项
各停车设施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对标《关于印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关于印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益发改价费规〔2025〕49号)规定,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重新办理收费审核手续,市场指导价管理的要及时更新停车收费系统参数,确保政策落地无偏差、无遗漏。
本通知自2026年8月4日执行,有效期四年。
****委员会 ******局
****管理局 ****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