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安**梅溪镇梅溪码头3年经营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705.00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
出租面积
| 码头面积约4万多平方米,码头占用岸线约508米,泊位约10个,目前只配有两台固定吊,3台挑台等。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8-0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8-19 |
出租标的地址
| 安**梅溪镇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女士|联系电话:0572-****611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安**不动产权第 ****952号、浙(2023)安**不动产权第 ****633号。 2、出租标的现有情况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咨询出租方,以出租方介绍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经营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1****6130。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05.00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成交价为3年经营权租金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 2.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仓储服务。经营项目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租赁期间服从出租方管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注:梅溪公用码头的堆场不能用于生产,仅限作为堆场使用。各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包括但不仅限于能否通过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核)及增添改造相关设施等应在该项目报名前自行了解清楚,如未咨询明确相关事宜,成交后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无法通过验收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对此出租方声明不提供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所有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招租公告发布后,出租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出租方、**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招租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设备新旧程度、好坏质量状况、出租范围和存在相关经营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4、意向方应在项目披露期内,根据项目的业态范围对经营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因经营需要的各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包括但不仅限于能否通过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核)及增添改造相关设施等应在参与拍卖前自行了解清楚,如未咨询明确相关事宜,成交后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无法通过验收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对此出租方声明不提供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对项目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消防、城市管理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公司 ,开户行:****银行梅溪支行,账号:201********7041)。租赁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 6、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5万元计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期内的法律、经济责任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物业及场地所发生的水、电费用以及因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签订《租赁合同》: (1)如出租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违约责任:项目成交后,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立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交易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10、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经营权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承包等均视为转租)。若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确因重大客观因素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且有新的承租方愿意承接原合同的,由原承租方与新承租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出租行为原决策单位审议批准后,出租方可解除与原承租方的合同关系,与新承租方签订剩余期限租赁合同。新合同的承租期等条款不变、租金不低于原合同。 11、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有污染或存在重**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码头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码头房屋结构及码头用途,因承租方经营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码头及附属设施损害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在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追偿。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13、租赁期间,如遇政府部门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引进、城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其他强制规定、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收回经营使用权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搬离。出租方无息退还已经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4、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55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25号)、《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6月18****运输部令第9号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合法运营; 15、租赁期间必须严格按招租方的要求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相关人员的配套,保证实际投入运营的专业人员数量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配齐各岗位人员,做好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6、承租方应尽到必要的安全维护义务,避免设备故障造成人身、财产安全危险。如发生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承租方承租期间涉及承包区域内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如污水、扬尘等),及码头的秩序维护、安全防护(救生)等,和航道清淤、清理,码头及配套设施的维护、更新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18、特别事项披露: (1)本次挂牌出让的码头经营权范围内,存在第三方(******公司)对部分设施的历史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权范围为岸线150米、2个300吨级泊位、斗堤内侧堆场及安装在码头的吊机2台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范围和位置以出租方现场确认为准),年租金为人民币28万元。 2).本次经营权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须与******公司签订《码头设施使用与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与本次《安**梅溪镇梅溪码头3年经营权合同》期限一致(3年)。协议期内,上述年租金28万元由******公司直接向竞得人支付,三年共计84万元,不做调整。具体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由双方在《码头设施使用与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 3).******公司的日常管理须配合竞得人的码头现场统一安全管理,具体安全生产责任、作业协调、设施维护、环境保护等管理细则由双方在《码头设施使用与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 (2)特别提示:上述******公司的历史使用权及本函所涉安排,作为本次挂牌经营权的现状条件之一。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上述全部安排,竞得后不得就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解除合同。 (3)上述设施的具体范围和位置,意向方可在标的披露期间咨询出租方进行现场确认。 19、本项目未尽事宜及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20、本项目涉及的 出租方、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由 承租方 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21、标的看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1****6130。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有3年及以上的经营经验(提供与码头业务有关的合同)。 3、意向承租方申请及承诺书,内容包括:本单位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所有审批手续都已经了解清楚,成交后,能够依法经营,不能对外转租。承诺书模板由意向承租方盖章并承诺(格式自拟)。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竞买方自行提现。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不计息),立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为:出租方提供书面通知函或《租赁合同》,**产权将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572-****611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路919****中心10号楼B幢7楼 |
网址 |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 |
| 联系人 |
沈女士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 |
附件(6)
实地勘察证明(租赁).docx下载预览
1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docx下载预览
5、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3、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12、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资产转让、租赁).docx下载预览
9、租赁合同(样稿).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