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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3MB0R60403W | 建设单位法人:彭聪 |
| 刘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东坪镇 |
| **省洢水**县仙溪段河道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1.712420,111.713530,111.715250,111.716070,111.716880,111.717120,111.717480,111.718420,111.718930,111.719180,111.719280,111.717040,111.714990;111.699480,111.698440,111.697920,111.697160,111.695080,111.694370,111.694260,111.693610,111.691970,111.690930,111.689200,111.687990,111.687290,111.686120,111.684780,111.684020,111.683130,111.682450,111.681870,111.680410,111.678860,111.676820,111.675980,111.675350,111.674150,111.672700,111.671370,111.670610,111.670070,111.669490,111.669030,111.668310,111.668110,111.668600,111.669060,111.668940,111.668240,111.667800,111.667490 纬度: 28.266020,28.263620,28.261480,28.259420,28.257740,28.257020,28.256780,28.256800,28.256530,28.254970,28.252810,28.250930,28.249930;28.228750,28.227110,28.226890,28.226380,28.223890,28.222030,28.220190,28.218400,28.216650,28.215060,28.213630,28.212230,28.211580,28.211900,28.212570,28.212610,28.212470,28.212280,28.211930,28.210500,28.209230,28.208400,28.208130,28.207640,28.207700,28.208400,28.209290,28.209330,28.209150,28.208770,28.207610,28.205950,28.203470,28.202690,28.201840,28.201040,28.200180,28.199600,28.19886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9 |
| 益安环评表〔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487.64 |
| 2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3MB0R60403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1MAEJ6FGPXD | 验收监测单位:**** |
| ****0111MADM82878H | 竣工时间:2024-12-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257/334/339/content_****983.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省洢水**县仙溪镇段河道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仙溪镇区下游石坳倒虹桥至上游梅城界,全长7.73km,共分为两段,第一段桩号K35+600~K37+850(以洢水入资江入**处为K0+000),段长2.250km;第二段为 K40+940~K46+420,段长5.480km。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岸坡护砌工程总长9.632km(左岸5.328km,右岸4.304km),其中生态连锁块护坡8.485km,浆砌石挡墙护岸 0.475km,浆砌石护坡0.672km;②河道疏浚2处,总长0.619km;③**里程碑15块,界碑2块,防汛责任牌10块,警示牌10块。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省洢水**县仙溪镇段河道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仙溪镇区下游石坳倒虹桥至上游梅城界,全长7.73km,共分为两段,第一段桩号K35+600~K37+850(以洢水入资江入**处为K0+000),段长2. 250km;第二段为 K40+940~K46+420,段长5.480km。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为:①岸坡护砌工程总长9.632km(左岸5.328km,右岸4.304km),其中生态连锁块护坡8.485km,浆砌石挡墙护岸 0.475km,浆砌石护坡0.672km;②**里程碑15块,界碑2块,防汛责任牌10块,警示牌10块。其中环评阶段设计的2处河道疏浚工程(总长0.619km)由于资金未下达,本次实际建设中未实施,河道疏浚工程不纳入此次验收范围。 |
| 环评阶段设计的2处河道疏浚工程(总长0.619km)由于资金未下达,本次实际建设中未实施,河道疏浚工程不纳入此次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准备-施工导流-基坑排水-岸坡护砌、河道清淤-附属工程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准备-施工导流-基坑排水-岸坡护砌-附属工程施工 |
| 环评阶段设计的2处河道疏浚工程(总长0.619km)由于资金未下达,本次实际建设中未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完善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三废”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严禁“三废”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场施工要求采用湿式作业法抑制扬尘的产生,施工场地与临时储存物料堆场周边要求设置围挡,物料堆放和裸露土地覆盖,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对施工路面及原料堆场定期洒水降尘,严禁焚烧废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求加盖篷布并限制车速,现场出入车辆冲洗清洁,确保外排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定期检修与保养,对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重超标的老旧车辆及时更新,确保施工机械和车辆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尾气排放要求;底泥开挖以及底泥干化区域要求做好围挡及喷洒除臭剂工作,运输采用密闭罐车,选择沿线居民较少的路径运输,减轻恶臭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地表水体;机械设备与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淤泥脱滤液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废水依托附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得直接外排周边地表水体。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平面布局,安装移动式隔声、隔尘挡板,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开挖土石方部分用于自身回填及围堰填筑,多余土石方及清淤底泥运输至弃渣场堆存;表土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待工程结束后回用于绿化复垦;施工废渣委托专业运输车将建筑垃圾运至建****填埋场进行处置;岸坡护砌前清障产生的清障废物分别收集堆放,****公司进行回收利用;河岸清理垃圾清****处理场所;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和堆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设备维护由专业维护单位负责,不在场内进行;隔油池沉渣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河道清淤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对水生生态的保护;日常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防护措施:①在工程的建设中施工单位加强保护动植物的保护和宣传工作,提高了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②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临时占地面积,未侵占规划外土地,严格规定了车辆和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施工人员严禁越界施工,最大限度减少了对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土地恢复;③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涉水工程均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实际施工过程由于资金问题,清淤工程未实施,降低了对水生态的不利影响;④施工期按要求落实了废水、固废的处理,未经处理的废水未排入河流;⑤合理选择施工工序,施工过程中将开挖的表层土壤单独分离保存,回填土方分层碾压夯实,合理堆放建筑材料以及临时土方,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了绿化恢复。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际施工过程由于资金问题,清淤工程未实施,因此施工期无清淤底泥产生,不涉及淤泥的运输和处置产生的恶臭,项目施工期主要采取了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和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有效降低了起尘量;②运输车辆运输颗粒或粉状物料时使用篷布覆盖,且物料装载高度未超过车辆槽帮上沿;③在临近敏感点的施工场地及原材料的堆场设置了封闭的施工围挡;④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了洗车平台,车辆出场**行了冲洗;⑤施工期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进行了定期检修与保养。 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际施工过程由于资金问题,清淤工程未实施,因此无淤泥脱滤液产生。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至洢水;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车辆依托当地修配站维修保养,机械、车辆整体清洗依托当地洗车店,施工现场仅清洗车辆轮胎,现场不产生含油废水,冲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为周边村民,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依托附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机械合理布局,严格管理人为施工噪声,施工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及时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运输车辆途经环境敏感点时减速慢行,未发生大声鸣笛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实际施工过程由于资金问题,清淤工程未实施,因此无淤泥产生。项目施工中临时围堰拆除产生的弃渣运输至弃渣场堆存;表土临时堆存后已回用于绿化复垦;施工废渣委托专业运输车将建筑垃圾运至建****填埋场进行处置;清障废****公司进行回收利用;河岸清理垃圾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施工机械、车辆依托当地修配站维修保养,机械、车辆整体清洗依托当地洗车店,施工现场仅清洗车辆轮胎,现场不设隔油池,无隔油池沉渣产生。 施工结束后,落实了生态补偿和修复措施,目前生态已逐步恢复;无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产生。 |
| 清淤工程未实施,因此施工期无清淤底泥产生,不涉及淤泥的运输和处置产生的恶臭,无淤泥脱滤液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复内容建设。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阶段设计的2处河道疏浚工程(总长0.619km)由于资金未下达,本次实际建设中未实施。但不涉及重大变动,无需重新变更环评。 |
| 环评阶段设计的2处河道疏浚工程(总长0.619km)由于资金未下达,本次实际建设中未实施。但不涉及重大变动,无需重新变更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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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基坑排水沉淀池、洗车废水沉淀池 | 基坑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基坑排水沉淀池、洗车废水沉淀池 | 本次验收****生态环境局官网——政务平台——监测科技——综合信息中关于2024 年4月份~2024年12月份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2024年4-12月**县敷溪监测断面(位于本项目下游约30km)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验收监测期间,委托****于2026年4月25日~4月26日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进行了一期现状监测,设置3个监测断面:S1第二部分治理段终点;S2第二部分治理段起点下游100m;S3第一部分治理段起点下游100m。监测因子为水温、pH、CODcr、BOD5、NH3-N、总磷、石油类、SS。根据检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监测浓度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
| 1 | 临近敏感点的施工场地设施工围挡、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施工出入口洗车平台、洒水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临近敏感点的施工场地设施工围挡、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施工出入口洗车平台、洒水降尘 | ****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县环境空气污染浓度均值统计数据可得,2024年项目所在区域**县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指标中SO2年均浓度、NO2年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O3 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过渡阶段二级标准限值。本次验收期间委托****于2026年4月26日~4月27日对项目所在地的大气环境窑头村居民点(第二部分治理段左岸)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因子为TSP,根据检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区域大气环境监测因子TSP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二级标准,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车辆减速慢行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车辆减速慢行 | 无 |
| 1 | 弃渣场 | 弃渣场 |
| 1 | 保护植被和水生生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开挖面裸露地表采取绿化措施,以恢复自然景观,减少水土流失。 | 保护植被和水生生物,施工过程中将开挖的表层土壤单独分离保存,回填土方分层碾压夯实,合理堆放建筑材料以及临时土方,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了绿化恢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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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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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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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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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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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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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