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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未成年人保护社工服务):
| **** | **市**区 | 综合评分法 | 否 | 394,500.00元 | 76.34 |
合同包1(未成年人保护社工服务):
服务类(****)
| 1-1 | 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 | 未成年人保护社工服务 | 1)采购内容:(一)“童护提质计划”—重点困境儿童监护质量提升;(二)“未保强基计划”—基层未保队伍赋能与标准化建设 ;(三)“童爱聚能计划”—困境儿童社会**协同联动;2)主要功能或目标: 针对**市农村留守、困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特点与救助需求,****中心为依托,充分发挥市级未成年人保护平台作用,引进专业社会组织为其提供第三方社工服务,参与全市困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评估,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构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和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等各项工作环节,切实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打造具有特色的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品牌,促进我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 针对**市农村留守、困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特点与救助需求,****中心为依托,充分发挥市级未成年人保护平台作用,引进专业社会组织为其提供第三方社工服务,参与全市困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评估,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构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和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等各项工作环节,切实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打造具有特色的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品牌,促进我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应符合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规定。4.报价未超过采购包最高限价且报价唯一; 5.报价货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供应商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按无效响应处理。 | 394,500.00 |
王波、何三军、李鑫(采购人代表)
| 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采购代理合同收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未成年人保护社工服务 | 0.5917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供应商评审排名表
合同包1(未成年人保护社工服务):
| 1 | **** | 76.34 |
| 2 | ****中心 | 65.53 |
| 3 | **市汉****服务中心 | 54.33 |
(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名称:****
地址:**市**区西一环路418号
联系方式:176****9179
名称:****
地址:**省**市**区**省**市**区**正街汉上第一街12号楼23层09号
联系方式:181****7567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81****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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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