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六枝特区聚鑫煤矿煤矸石填沟造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审批
贵州-六盘水-六枝特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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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煤矿煤矸石填沟造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03

2026年8月3日,我局****煤矿煤矸石填沟造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10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58-****369

通讯地址:**省**市**区****市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553000

1、建设项目名称

****煤矿煤矸石填沟造地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

**省**市**区中寨乡小补王村

3、建设单位

****

4、环评编制单位

******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项目,利用煤矸石进行填沟造地。项目填沟造地面积4.0150hm2,所****煤矿及周边矿井的建井矸石以及岩石巷道的掘进矸石,最终22个台阶,最大回填高度63m,顶部平台通过平整、覆土、复垦造地为旱地0.7054hm2、灌木林地0.6746hm2,马道平台及边坡复垦造地为灌木林地。施工总工期为36个月,回填矸石量为82.42万m3,约148.5万吨。

6.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坡面雨水经马道截流沟→环场截流沟→消能沉砂池后排放至下游溪沟;项目区设置2条环场截流沟,能有效阻止场外雨水进入场地区内;此外场区内设置22条马道截流沟,能将场地内的坡面雨水及时排出,减少雨水的入渗及淋溶水的产生。另外填沟造地区的大气降水下渗后会往地势地处渗流,在挡墙处会以淋溶水的形式流出,经挡墙排水孔进入淋溶水收集池,可实现填沟造地区淋溶水的全部收集;雨天禁止施工,雨天收集的淋溶水全部回用于晴天施工的防尘洒水;项目挡土墙、截排水沟等设施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在挡土墙外下游修建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填沟造地区的施工补充水,不外排;施工****煤矿工业****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在填沟造地区驶入进场道路前设置车辆轮胎冲洗平台,洗车平台隔油沉淀池1座,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

地下水保护措施:施工期的淋溶水全部收集处理后回用,营运期的淋溶水也能全部收集处理后回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无污废水的排放;填沟造地区基底防渗+阻燃抗渗层+顶部防渗:底部防渗采用峨****岩(P2-3em)基岩作为天然防渗层;阻燃抗渗层:煤矸石每回填5m高度铺设一层50cm厚的黏土层作为阻燃抗渗层;顶部防渗:采用厚度为75cm的天然粘土层构建顶部防渗层,要求黏土回填碾压夯实。分区防渗措施:淋溶水收集处置池为一般防渗区,采取“抗渗混凝土+涂刷防水涂料”措施。截排水沟、沉砂池等为简单防渗区,水泥硬化并满足强度要求,项目回填区域防渗满足《一般工****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废气

施工进场道路、挡土墙、水沟、淋溶水收集池开挖区作业时应进行洒水降尘;进出场地的物料、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采用苫布遮盖严实;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在出入施工场地处应设置轮胎冲洗水池冲洗轮胎;施工用砂石等细颗粒散装原料,****煤矿工业场地的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挡墙及水池所用的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进行混凝土拌和;填沟造地区实行封闭管理,四周设置硬质围挡;剥离表土集中清运至临时表土堆场,在表土剥离、装车、运输、卸载、堆存等环节均应进行喷雾洒水,剥离表土及时运至表土堆场堆存,排土后对于短期内不再扰动区域应采取覆盖、土袋拦挡、撒播草籽等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其余区域在干燥多风季节加盖防尘网抑尘,以减少干燥多风季节表土堆场区风力起尘;回填平台内的矸石卸载点设置雾炮机等连续洒水装置,确保施工场地PM10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施工场界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选用优质柴油,并保证柴油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对排烟量大的施工机械(柴油发电机)安装消烟装置;运矸等汽车不应超载,应采用厢式运输车辆或加盖篷布。

本项目填沟造地的入****煤矿及周边矿井的建井矸石和采掘矸石,应控制入场矸石的成分(禁止筛分矸石和洗选矸石入场),在入场前应对矸石的硫分、固定碳及发热量进行检测,满足《**省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示范技术指南(试行)》中“6.1煤矸石基入场材料固体中固定碳含量≤15%,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184kJ/kg(1000kcal/kg)”的入场条件方可入场,禁止全硫含量≥3%的矸石入场;本项目采取构建阻燃抗渗隔层的防治措施,采用推土机把煤矸石推平,并采用压路机逐层压实,当矸石回填深度达到1m左右时应采用推土机摊铺、平整,采用30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碾压2~3遍,强震2遍,确保压实度90%以上;每回填5m厚的矸石层覆盖压实一层50cm厚的粘土,隔绝空气,预防由于矸石内部热量积聚引起的矸石自燃。回填工程中煤矸石应分层堆放,推平压实,利用粘土构建阻燃抗渗隔层措施,在回填施工过程中,对煤矸石做好跟踪监测。

3.噪声

噪声为施工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段,12:00~14:00严禁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22:00~6:00禁止施工;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维护,避免因部件松动或损坏而增加噪声源强;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强噪声源远离敏感点;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相关信息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尽量压缩运输车辆的数量和行车密度。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进出场地的时间,避免由于车辆拥堵而增加周边地区的交通噪声,运输车辆禁止鸣笛;运输车辆集中在白天运输,途经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严禁夜间运输。运输路线应避让郎岱镇、中寨乡的城镇以及沿线的集中居住区。采取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矸石运输沿线、场地周边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对可剥离的土层进行剥离,剥离****煤矿工业场地的表土堆放场,满足堆放要求。表土堆存采用临时土袋拦挡,临时表土堆场外部设置临时排水沟一条。临时表土堆场在堆放期间,需加强对表土的管护及培肥工作,维持表土土壤肥力。施工过程中剥离表土优先用于构建阻燃防渗层;本项目机械大型维修依托周边专业机修场所,在施工过程中偶遇设备故障需现场维修的过程中会有废机油、隔油沉淀池含油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煤矿排水平硐场地已修建的危废暂存间,做好管理台账,委托具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沉淀池污泥清掏后用于项目区回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5.土壤环境

施工坡面水较为清洁,经消能沉砂池沉淀后排入下游溪沟;淋溶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填沟造地区通过构建基底防渗+阻燃抗渗层+顶部防渗控制污染物的垂直入渗,在防渗措施完善、防渗层完整有效等情况下,发生渗漏的可能性小,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填沟造地的目标地类为灌木林地、旱地,其中+1351m平台造地目标地类部分为旱地,拟种植玉米、油菜等农作物,鉴于项目区土壤存在部分金属含量超过土壤风险筛选值,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土壤污染风险,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优先种植对目标污染物不敏感的可食用作物,然后再改种非食用作物,最后才考虑退耕还林。对于造地为灌木林地的区域,环评要求禁止种植农产品。

6.生态环境

本项目临时使用土地范围现状类型为灌木林地、沟渠,现状以灌木林地(林地)为主。施工结束后应按原地类进行土地复垦,进场道路破坏区全部复垦为灌木林地;灌木林地树种选择火棘、杜鹃根苗,火棘、杜鹃按1:1块状混交,株行距2×2m,灌木林造林密度1250株/公顷,按60kg/hm2对灌木林造地区播撒黑麦草草籽。种植前应进行施肥,按100克/穴进行施肥;严格控制填沟造地范围,禁止对造地范围外的优先保护单元植被造成破坏;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缓水土流失;按造地目标实施填沟造地,加强灌木林地区植被的人工抚育,提高灌木林的覆盖度,防治石漠化。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环境

运营期已复垦的马道平台及平台坡面水可视为洁净雨水,坡面水经监测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可直接外排;填沟造地区雨季淋溶水经收集池(容积1500m3)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填沟造地区的旱地浇灌、灌木林的植被抚育用水。运营期淋溶水需定期进行监测,若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疏堵结合的导排维护措施。

环评要求运营期淋溶水收集、处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并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若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可直接外排,否则应对淋溶水进行收集处理,并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

填沟造地结束后,按《报告书》要求开展废水、水环境质量监测。

(二)废气

项目造地后建设为林地、旱地,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

(三)噪声

主要噪声产生于水泵,****泵站运行时间较少,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淋溶水池产生少量泥砂回填于造地区和用于林间道路维护回填;维护阶段土壤育肥产生的废料袋、种子包装袋回收利用。

(五)土壤环境

项目营运期淋溶水收集池及提升泵继续运行,经处理达标后的淋溶水全部用于填沟造地区旱地的农灌及灌木林地的植被抚育用水,禁止淋溶水溢流现象的发生,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六)生态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是对造地做好植被抚育及后期管理工作,主要为补植、浇水、松土、除草、施肥与整形、以耕代抚、抚育管护。如在苗木出土后一个生长季或一年,可按作业设计的单位面积保留株数进行间苗,对出苗量未达到设计标准的,可根据情况进行补播;造林后采取块状培土、割除杂草等抚育措施。每年抚育3次,连续抚育3年,抚育时间为每年10—11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小。

(七)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通过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共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在报批阶段,进行了报批前公众参与公示,符合规定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