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西坡村农产品保鲜存储项目(西坡村冷库项目)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
| 四、基本情况 | ||||||
| ******公司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与采购人磋商文件提供的对应清单内容不一致。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对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违法行为。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本机关决定给予郑某、赵某某、李某某各罚款2000元。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