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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中心**城市更新项目(赵家坝片区)-渝陕鄂川中药材综合仓储附属道路工程申请立项的函》(溪和美司文〔2026〕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中心**城市更新项目(赵家坝片区)-渝陕鄂川中药材综合仓储附属道路工程立项,现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心**城市更新项目(赵家坝片区)-渝陕鄂川中药材综合仓储附属道路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业主:****。
四、建设地点:**市**县。
五、项目性质:**。
六、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起点起于南环大道附近,终点止于**路二期;道路实施范围为K0+000~K0+327.347,实施长度约327.347m,为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幅宽度21m,设计车速为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等。
七、建设工期:项目总工期12个月。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约211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33.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9.33万元(含土地成本费648.35万元),基本预备费106.76万元,建设期利息29.4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请接此批文后,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相关程序,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力争尽早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