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怀远县卫生监督所)“蚌埠市怀远县疾控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蚌埠-怀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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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67/202608-00002
行政许可
******分局
2026-08-05 15:12
关于********监督所)“****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效
2026-08-05
怀环许〔2026〕31号
关于********监督所)“****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监督所)“****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05 15:12

********监督所):

你单位报批的《****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建议书于2026年4月8日经****委员会批复,项目代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我局****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市**县引凤街道顺民路西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在现有环境问题完成整改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运营期实验废水、仪器第三****处理站(处理工艺:

酸碱调节+氧化消毒+臭氧氧化+催化微电解+膜滤+紫外光氧化,处理能力2t/d)处理,与制纯水浓水、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参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2005,含2026年修改单)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执行,****处理厂接管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理化检测、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排放,微生物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由除湿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收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东、西、南三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4a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制纯水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滤芯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次性防护用品、废培养基、仪器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废弃试剂盒、废弃样品收集后暂存化学废物、废液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生物安全柜废弃滤芯、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及污染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化学废物、废液贮存间、危废库、污水处理站、试剂耗材库区域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7.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861576)

2026年7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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