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州市越秀区育才学校关于公开遴选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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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 号)、《****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1号)、《****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生减负,提升校内课后服务水平,现组织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对象及条件

服务机构必须在《2026年**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内。具体遴选条件及要求,可参考“**区教育专栏”网站2026年6月5日发布的《****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二、 遴选原则

坚持公益自愿、诚实守规、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服务质量与安全,确保服务费用合理。

(一)公益自愿

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自主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家长需求、提升学生素质。第三方机构在校内提供的素质课程收费标****少年宫同类型课程平均课时收费标准,且要明显低于非学科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原则上****学校同类项目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严禁第三方机构利用校内课后服务植入商业广告,在学校进行商业宣传、商业营销。

(二)诚信守规

第三方机构应保证报送材料及自述内容的完整、真实、有效,在与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中选的第三****学校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合同履约,保证学生安全和服务质量。经学校遴选后中选的第三方机构,****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学校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待服务期满后方可退回。

(三)公开公正

学校组织对申报的第三方机构资质进行核查,包括机构办学资质、信誉实力、从业人员资质能力、业务及课程范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和保障能力等方面。遴选公告和遴选结果向家长公示,接受监督。


三、遴选内容

项目名称:****校内课后服务

采购需求:****教育局、****教育局****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相关文件要求各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自2026年8月24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学校与中选机构服务合同每年一签,学校每学期期末对机构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学校有权不再续签。

服务地点:****


四、遴选流程

(一)机构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5日8:00至8月11日17:00。

报名地点:****2号门保安室(地址:**市**区**东路福今东10号)。

(二)报名材料

1.《中****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构简介(含办学资质、信誉实力、从业人员资质能力等证明材料);

3.校内课后服务方案(含业务及课程范围、进入校园课程收费标准材料);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组并组织遴选

学校成立由本校行政、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为成员的“校内课后服****小组”****小组),其****小组总人数比例不少于50%。

遴选小组按照《****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设置遴选条件,对机构的办学资质、信誉实力、从业人员资质能力、业务及课程范围、进入校园课程收费标准等进行全面、客观评审,最终确定中选机构。

(四)入围公示

经学校遴选后入围的中选第三方机构名单,在学校公众号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遴选期间如出现新情况或上级部门出现新政策,学校将结合实际及时调整。


六、其他要求及退出机制

(一)其他要求

1.在校内托管服务实施前,学校将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校内托管服务协议,列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相关事项,明确双方权责关系;

2.本**不接受联合体第三方社会机构进入,第三****学校签订校内托管服务协议,不得转包、分包;

3.第三方机构要为每一位参与托管服务的学生购买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退出机制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依法追究第三方机构责任,****教育局报告:

1. 在学校面向师生、家长的满意度评价中,学期综合满意度低于80%且不愿按校方要求配合整改;或学年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

2. 提供虚假资质或材料的。

3. 服务内容及质量与合同或协议约定明显不符的。

4. 进入校园任课教师无相关资质证明或对应项目专业资质,或经查有犯罪记录,或经查存在其他从业限制情况的。

5. 进入校园服务人员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6. 开展的校园服务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7. ****学校开展收支情况公示或公示内容造假的。

8. 服务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年审未达“合格”等次或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

9. 服务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过期未及时换证的。

10. 存在分包或转包行为的。

11. 机构或聘用人员利用课后服务之机,在学校恶意招揽生源的。

12. 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

13.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2026年8月4日


(本公告解析权归****)


编辑 | 办公室

签发 | 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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